對派。我從不盲從,我在什麼問題上都有自己的見解。
一次,我單位準備提拔一批幹部,民意測驗入圍了的已經討論過了。然而一個民意測驗沒有入圍、工作沒有什麼業績建樹的人,使出渾身的解數,竟然在幾天之後,可以讓領導班子單獨討論她的提職問題。雖然我也在事前得到了有關領導的招呼,雖然所有領導成員都表示了同意的態度,但我以充足的理由,表示了反對的意見,也起了暫時剎車的效果,也心安理得地又得罪了一回人,因為研究幹部是無密可保的。我卻納悶,難道大家都不想一想,如此提拔幹部,對廣大幹部的發展導向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嗎?
2000年,檢察機關換屆時,一名基層院的副職被推薦任基層院的一把手。我曾經審查處理一件申訴案,此人將對申訴人有利的證據全部不入卷,公然違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使申訴人近200萬元被收繳。根據這一事實,我認為此人不宜擔任一把手。然而遺憾的是他還是做了一把手,並在他任職兩年多後,因膽大妄為索賄受賄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0餘年。
我想,如果能出以公心、公正來選拔幹部,沒有把他放在一把手的位置上,他不至於有此牢獄之災。是愛了他?還是害了他?
我認為,當個好領導,當個公正、公平的領導,首先就得有良知。
我是一貫固守良知,處理案件,堅持一準於法的。我認為良知是人類不學而知、不學而能的,先天具有的判斷是非善惡的本能。檢察官的良知就是運用法律,評判是非,懲惡揚善的內在修養。固守檢察官的良知,是檢察官特別是處於領導崗位的檢察官一準於法,不枉不縱,正確處理好各類紛繁複雜案件的人格要求。
2000年初,無辜公民袁某,其妻陳某是省電視臺的節目主持人。因離婚財產糾紛,其妻利用各種關係,將丈夫袁某送進了看守所。袁某的親屬將情況向我反映後,我立即找有關同志瞭解情況。有關同志介紹完情況後,認為袁某涉嫌犯罪,還以法院的相關調解作為依據。
我當時想自己也沒有管刑事檢察,出了什麼問題也輪不到自己負責。但是,想到此案的處理關係到檢察機關的形象和監督權威,關係到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一準於法的處理案件就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不能受外界的任何影響。
因此,我向檢察長清楚地表明瞭自己對此案的看法,並建議召開檢察委員會進行討論。後經研究並報請省院審查,袁某被立即釋放,並獲得了國家賠償,使這起錯案得到了及時的糾正。
這件案子雖然被糾正了,但是,留給我的是更多的回味。第一,那麼多人捲入這個簡單而明瞭的錯案,是他們不懂法律?顯然不是,他們多是從事多年司法工作的領導和業務骨幹。第二,案件了結後,法院因違法管轄進行調解,多名法官受到處置,但錯案追究制實行了那麼多年,將一個明顯的民事行為作為刑事案件來處理的人群卻無一受到追究。第三,法律本應是懲惡揚善的利劍,在這裡卻成了權力與關係的工具。
1999年,省屬某監獄發生一起服刑罪犯脫逃案。我們對涉案的兩名司法警察立案查處後,因其中一涉案人是監獄一位主要領導的親屬,該監獄領導幾次上門說情,希望交由他們內部處理。有的領導還稱,他們的問題是一種過失,情節似乎不太嚴重。我對他們的這種態度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同時擺事實,講法律,指出這兩幹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違反規定接受罪犯親屬的請吃,爾後還接受罪犯請小姐陪唱,致使罪犯逃之夭夭。
◇BOOK。◇歡◇迎訪◇問◇
第53節:清醒五 莫道百姓好欺,誰都不是傻瓜(4)
雖然對罪犯脫逃而言,他們在主觀上是一種過失,但導致罪犯脫逃的客觀情節是十分惡劣的,嚴重地損害了監獄的管理秩序和法律的尊嚴,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必須依法嚴肅處理。後來,我們將此案提起了公訴,法院作了有罪判決。
我深深地感到,檢察官必須具有良知,反對不管由誰或針對誰的任何違法行為,這不僅僅是為了受害人,也是為了法律本身,這就是檢察官藉以安身立命的良知。
為了維護公平,我十分注重不斷提高抗訴案件的質量。民事行政檢察的案件質量是發揮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法律監督權威的基礎,也是贏得法院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支援和理解的前提。
近十年以來,全市經我審查抗訴民事行政案件369件,多數做了改判,其中百萬元以上的7件,500萬元以上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