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智友、文根英等當紅明星在內的354名藝人都被逼簽下不平等條約。
這份新聞出現後,才有了後續的事情。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閒逛人士爆料:全智賢自野蠻女友出道後,一直位居一線,經紀公司擔心其人氣太高,被挖角跳槽。竟然多年來一直對她進行非法監視,個人**完全公諸於眾。
隨後,又陸續出現其它爆料,許多藝人都受到所屬經紀公司不同程度的監視。
金允浩簡單分析後便看出,這些爆料者代表的是全智賢等藝人的利益,與這些藝人脫不了關係。
他們是想借此機會增添與所屬經紀公司的談判砝碼。拿回一部分應屬於自己的利益。
可以說,涉案藝人是本案的受害者,其所屬經紀公司是侵害者,雙方參與博弈,而金允浩則充當裁判和調解員的身份。
案件無關緊要,只要讓雙方達成一致,這個案子就算了結。
可以說,這就是金允浩的一場秀,監視科的一場秀。
開始的時候。猴子他們還不是很理解金允浩口中‘秀’的含義。
可是工作過後,他們就現實體會了。
他們只是負責到全智賢等藝人的住所溜達一圈,利用特工工作經驗,找找監視裝置,然後就收工。
至此,猴子他們發現:以前的特工工作與韓國國會司法工作存在巨大的差異。
這種差異讓這些人頗為不習慣。
猴子、河馬、大象對此有些反感,但沒有表現出來。
唯有野狗,那是相當的不樂意。從始至終都沒有認真工作,就是低頭玩遊戲。以此抗議。
“如果以後都是這種工作。我會主動退出。”
下半夜工作結束後,4人離開時,野狗丟下這麼一句話。
對此,金允浩沒有理會,神色如常的帶著申東海和尹國洪返回車上。
可是有人不樂意了,‘守護神’申東海沒有立即開車。反而憤憤不平的嚷道:
“老大,這不像你啊,你怎麼不教訓他?!你就這麼允許他肆意妄為?你不是說要樹立威信嗎?被他如此嗆白,你還怎麼樹立威信?”
麵包車後面空間很大,金允浩找了個舒服的姿勢躺下。淡淡道:
“因為他說的沒錯。既然人家沒錯,我又怎麼收拾人家?!
其實不僅是他對這種工作不滿,我和你又何嘗不是?說實話,這種工作……真他妹的混蛋!”
金允浩罕見的在外人面前罵出了髒話,蓋因為他心中也是彆扭的不得了,一肚子鬱悶不吐不快。
看看他作為檢察官都在做什麼?
在此案中,他就是調解員,幫助‘打架’的雙方調節矛盾,卻不能用案件本身來說事。
這裡的‘不能’包含了很多含義,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
客觀上:如果他真的只盯著案件本身,全力破案,最終固然可以破案,但是對本案受害人卻不見得是一件好事。
以全智賢為例,金允浩破案後起訴其所屬經紀公司,那麼就需要全智賢出庭,與其所屬經紀公司對簿公堂,雙方會撕破臉皮大吵大鬧。
可一旦這樣,案件過後全智賢要如何與經紀公司相處?
她是有合約在身的,因此又不能輕易離開公司,那她要何去何從?
不走留在公司,那萬一公司一怒之下雪藏、打壓她,她又該怎麼辦?
全智賢只是一個藝人,與勢力相對龐大的經紀公司相比,她的力量太小,根本鬥不過人家。鬧掰了,最終吃虧的還是她。
所以,對全智賢最有利的做法是利用此事作為談判籌碼,讓其經紀公司讓步,多分給全智賢一些原本應得的利益。
這才是最好的做法。
全智賢明白,經紀公司也明白。
因此找到一些簡單證據後,金允浩便可以啟動調節程式了。
因為雙方都會願意坐下來談判。
分析完客觀原因,再分析下主觀原因。
金允浩是本案的辦案者,理論上他可以選擇不參考雙方意見,執意辦理此案,搞它個水落石出。
可實際情況卻是:他不能這麼做,也不會這麼做。
作為一個社會屬性的人。他要生活在社會中,要顧忌自己的社會關係和社會規則。
他如果‘鐵面無私’,就會得罪一大批經紀公司,進而得罪更大一批富豪股東。
這便是犯了眾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