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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9部分

總收入的一半以上。

他們每參與偵辦一個案件,就會分得一筆基礎獎金補貼,如果成功結案,那麼會額外領取第二筆獎金補貼。

如此,偵查員參與偵辦的案件越多,結案率越高,他們獲得的收入就越高。

現在,你有了第三偵查大隊的指揮權,那麼就要帶領他們辦案,讓他們獲得額外收入。

可是案子從哪裡來?

這裡就涉及到第二個實權問題——案件分配權。

在特搜部,主要工作內容有三點:行政**案,經濟案,走私毒品案。案件性質一共分為三個等級。

三級案件,主要針對4、5級公務員;中小企業;小型走私毒品案。

二級案件,主要針對2、3級公務員;三流大企業;中型走私毒品案。

一級案件,主要針對1級公務員;二流大企業;大型走私毒品案。

通常在特搜部中,有案件分配權的人,一共有兩位。

第一位是特搜部的最高領導,第一次長。他擁有一級案件的分配權。

第二位是部長,他擁有二級、三級案件的分配權。

可是在實際操作中,一般部門三級案件的分配權都交由首席負責。

再加上,鄭在秀這位首席強勢,聯合下面所有的辦案檢察官,對李昌珉的命令陽奉陰違。使得他分配的案件,接連出現問題。

被逼無奈,於是李昌珉便交出了手中二級案件的分配權。

如此,鄭在秀首席便擁有了二級、三級案件的分配權。

現在,雖然他將第三偵查大隊的指揮權交給你。但是他手中握有案件分配權。

他要是以你資歷尚淺唯由,暫時不給你分配案件,你無話可說。

而且這個暫時到底是多長時間,也是個模糊概念。也許是一個月,也許是半年,甚至更久。

想想看,第三偵查大隊跟著你,就是跟你混飯吃。

如果長時間不辦案,那麼他們收入就會大幅降低。他們都是家業的人,一家老小都靠他們的薪水生活。

你沒有案子辦,這些跟著你的人就沒有額外收入,他們家人就會餓肚子。

半個月,一個月,可以。可是一旦長時間沒有工作,他們絕對會造反。

輕則對你的命令陽奉陰違,重則甚至會在偵查中故意漏掉重要線索,使得你無法掌握真正情況,最後出現重大工作失誤。

他們會用這種手段,將你這位沒能力帶領他們獲得高收入的次席拉下馬,或者將你逼走。”

聽完這段解釋,金允浩心情非常沉重。

他現在才想通鄭在秀的手段,第三偵查大隊不是香餑餑,而是一個燙手山芋。是一個能將他炸的粉身碎骨的炸彈。

金允浩開始的計劃是做中立派,低調一段時間,然後慢慢發展。

可現在手中拿著這個炸彈後,他沒法低調發展,必須儘快拿到辦案權,然後成功結案。否則手中這個炸彈就會爆炸了。

似乎覺得金允浩的情況還不夠慘,秦義姚繼續說道:

“兩方面權利結合,威力十分巨大。

而且這種手段非常隱秘,根本無法查證,可謂有苦說不出。

之前樸國權檢察長也安排了不少人到特搜部任職,可是那些人沒一個能躲過這種手段的,全都灰溜溜的被趕了出來。

現在,輪到你了。

你是能成功破局,在特搜部站位腳跟?還是像以前那些人一樣,被趕出來?

對於最後的結果,包括樸國權檢察長在內,所有人都在拭目以待。”(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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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零三章 備戰(為盟主‘風火林月’大大加更第二章)

偵查大隊的指揮權原本是一項巨大權利,可現如今卻成為了金允浩的催命符。

既然它這麼危險,那麼主動交出去呢?

聽完金允浩這種觀點,秦義姚立馬否決。

“交出去?開玩笑!指揮權是次席最有利的武器,主動交出去就相當於不戰而降。”

看到金允浩疑惑的眼神,秦義姚無奈再次詳細解釋起來。

“韓國檢察官的權利太大了,大到讓所有人感到恐懼。甚至連韓國的多任總統都被檢察官調查過。

所以,不論是誰,只要有能力,都會對這檢察官種權利加以限制,確保自己的安全。

控制偵查大隊的指揮權,就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