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組織”。
巴納德把“組織”定義為“人的協同行為關係”。他認為個人如果能夠依靠自己的力量,實現自己的目標,滿足個人的慾望或動機,就不需要藉助於組織的力量,協同就不會發生,組織也就不會產生。由於個人的能力和資源是有限的,而慾望是無限的,是有生命的,因此,尋求與他人合作的事情就會經常發生,協同機會和組織行為就成為常態。一個組織要想存在下去,需要建立相應的條件,包括共同的目標、貢獻的意願和資訊的溝通,並依靠“社會性規範”,去協調或維持組織成員之間的協同。如果協同不存在了,組織也就瓦解了。建立社會性規範,協調組織成員的行為,是管理的任務,是經理人的職能。
西蒙看到了巴納德理論的價值,應用經濟學的學術規範,對巴納德的“組織理論”進行了改造,確立了具有“經濟學特徵”的組織理論,這就是《管理行為》(H�A�Simon,1948),並獲得197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表明經濟學界也意識到要彌補“組織理論”這個空白。西蒙的著作有一個副標題——“組織中決策過程的研究”,表明他對“組織和管理”的基本理解,即企業組織是一個“功能實體”,不是一個抽象的“生產者或廠商”;組織的力量,即一個組織區別於另一個組織的力量,來源於管理行為,來源於組織成員對共同目標所做出的真心實意的承諾。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序言(6)
西蒙認為,生命的法則是“均衡”,是保持生命體的內在平衡。維持一個組織的生命,關鍵是保持“價值和貢獻”的均衡。包括組織向員工提供“價值”,提供地位、權力、資源、資訊、機會、名譽和報酬收入;員工為組織做出“貢獻”,貢獻出績效、知識、經驗、技術、方法、熱情、信念、智慧和思想觀念。“價值”來源於組織目標的實現,“貢獻”來源於員工目標的實現,來源於員工的利益動機和情感動機的滿足。保持“價值和貢獻”的均衡,就能維持組織的存在。後來,人們把這一思想概括為“價值創造、價值評價和價值分配”,並認為這是企業組織中的核心命題。
保持組織均衡的關鍵是,確立並實現共同的目標,這是不言而喻的。現在的問題是,如何確立和實現組織的共同目標?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因為我們無法基於“事實”,只能基於“價值”,對有關“企業前途和命運的整體目標”做出選擇;而組織中的每個成員有著各自的“價值立場”。共同的目標需要共同的決策前提,需要共同決策的“價值前提”。換言之,組織成員只能依據共同的“價值前提”,做出共同的目標選擇,並願意為共同目標做出承諾和做出貢獻。離開了共同的價值前提,組織成員無法達成共識,無法真心實意做出承諾為共同目標做出貢獻,組織隨之失去力量,表現為管理的脆弱。建立“價值前提”需要時間和過程,需要管理者的介入,需要管理行為的介入。只有經過管理階層的持續努力,才能逐漸培育出共同決策的“價值前提”,才能使一個組織形成真正的內在力量。後來人們把“價值前提”轉變為“核心價值觀”和“企業文化”的概念。
德魯克本質上是一個關注“社會實踐問題”的理論家,具有像亞當·斯密揭示“財富本質”那樣的思維能力。他有能力並有興趣從紛雜的現象中發現關鍵命題,形成核心概念,這就是透過揭示“組織和管理”的本質,為現代社會的發展指明方向。他發現,現代社會的執行是在“組織實體”之間進行的,而不是在“生產者”之間進行的,所謂“組織是社會的一個器官”。現代社會是由各類組織機構組成的,所謂“機構型社會”。組織機構是由“全體成員”共同構成的,而不是由“各種生產資源要素”構成的;組織就是社會中的“一個社群”,組織成員就是社會公民,所謂“員工型社會”。他的這一發現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
德魯克基於這個發現,對巴納德等人的“組織理論”進行了“社會學”意義上的改造,主張“組織”不僅要服務於人,建立和維護內部的協同關係;“組織”還必須服務於社會,維持一個社會的正常執行。因此,如同一個組織的“共同目標”不是組織成員個人目標的簡單加總一樣,社會共同的目標也不是各類組織機構目標的簡單加總。如同一個組織共同目標的確立一樣,社會的共同目標的確立,也不是基於事實的,而是基於價值的。一個組織在確立共同目標的時候,必須合乎社會的正義,滿足社會的需求,就像個人服從組織一樣。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一個百年企業,往往是一個道義集團,而不是一個單純的利益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