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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的一家日託中心進行實驗,看運用罰款措施是否能有效減少某些家長接孩子遲到的現象。

尤里和奧爾多的結論是,罰款的效果並不好,事實上它還會帶來長期的負面效應。為什麼呢?實施罰款之前,老師和家長之間是社會的關係,是用社會規範來約束遲到的。因此,如果家長遲到了——有時會這樣——他們會對此感到內疚——這種內疚迫使他們以後準時來接孩子。(在以色列,內疚似乎對約束人們更有效。)但是一旦實施了罰款,日託中心就無可挽回地用市場規範取代了社會規範。既然家長們為他們的遲到付了錢,他們就用市場規範來詮釋這件事了。換言之,既然有了罰款制度,他們就可以自己決定早來還是晚來了。不用說,這絕非日託中心的初衷。

不過好戲還在後頭呢。最有意思的是幾星期以後,日託中心取消了罰款。這就是說日託中心方面回到了社會規範。那麼家長們也會回到社會規範嗎?他們的內疚之心也會回來嗎?根本沒有!自從取消了罰款,家長們依然故我。他們繼續在接孩子的時候遲到。實際上,取消罰款後,遲到家長的數量反而有所增加。歸根結底,社會規範和市場規範都取消掉了。

這一實驗揭示了一個不幸的事實:一旦社會規範與市場規範發生碰撞,社會規範就會退出。換言之,社會規範很難重建。一旦這朵盛開的玫瑰從枝頭落下——一旦社會規範被市場規範打敗——它很難發揮任何效力。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結論是什麼呢?如果你是公司,我的忠告是你要牢記:魚與熊掌不能兼得。你不能一會兒拿顧客當做一家人,過一陣又公事公辦——甚至更糟,再過一會兒,如果你覺得需要或者有利可圖,又把他當成找碴兒的刺兒頭或者競爭對手。社會性的關係不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