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來說,美國的選舉中一個人每次選舉給一個候選人最多隻能捐
2000美元,這點錢
要買通一個官員,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有錢人“購買”選舉,政客當選後為有錢人服務,似乎是劣質民主的一個典型形象。這
在美國曆史上也曾屢見不鮮。1872年格蘭特參選總統時,有個大款一口氣捐了其競選開支
的四分之一。不過,隨著
1972年美國《聯邦競選法案》出臺,有錢人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地購買民主的“好日子”就一去不返了。從那時開始,不但捐款人必須公開姓名和數額,而
且捐款數額有了明確規定:每個人每次選舉給某個候選人捐款不能超過
1000美元(2002
年調整為
2000,隨通脹而浮動,2008年為
2300美元)。政治行動委員會的集體捐款也
有了限額。
當然選舉的不平等影響不可能徹底消除:一方面,就算有
2300美元的捐款限額,有錢
人可能頂著
2300美元捐,而且可以發動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而窮人要麼捐不起,要麼只
能捐個幾十上百的;另一方面,雖然對捐款數目有了限制,但有錢人或組織往往透過做議題
廣告“曲線”影響選舉,這就是所謂的“軟錢”。雖然
2002年《兩黨選舉改革法案》旨在
消除軟錢的影響,但孫悟空七十二變,軟錢正想方設法變成“更軟的錢”。
那麼何不乾脆取消私人籌款、直接使用公款競選呢?公款競選透明,防止無度花錢,還
能避免富人和窮人的不對稱影響力,聽來似乎是最佳選擇。事實上,像澳大利亞、西班牙、
墨西哥和很多蘇東國家都主要依賴公款競選。
美國不是沒有公款競選制度,只不過它是一個
“自願選項”,即,候選人可以選擇使用
公款,但前提是接受公款的總額限制(今年大選是
8400萬);也可以選擇自己“化緣”,
壞處是沒有底線保證,好處是不存在總額限制。今年,
“本來支援公款競選”的奧巴馬決定
放棄公款,而麥凱恩決定使用公款。兩人選擇不同並不奇怪:根據麥凱恩在本黨初選中的籌
款記錄,他自己籌款也就籌到
8400萬左右——既然有免費午餐,何必去千辛萬苦地求爺爺
告奶奶呢?而奧巴馬簡直就是競選籌款的“神奇小子”,籌款能力是麥凱恩的兩倍——既然
可以籌那麼多錢,何必戴上
8400萬的緊箍呢?
//blog。sina。/s/blog_61389f6f0100fpwn。html
說奧巴馬籌款神奇,不僅在於他的籌錢總額,更在於他的籌款大多來自於中小選民。拿
2008年
6月的籌款記錄來說,其總額中有
65%來自於小於
200美元的小額捐款,而麥凱
恩只有
33%。可以說,奧巴馬的大多支持者們真的是省吃儉用來支援他。真的粉絲,敢於
直面慘淡的錢包。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奧巴馬的競選代表了民主選舉的真義:千千萬萬
普普通通的人,在給民主競選提供動力。
從一個大款操控候選人競選資金的四分之一,到無數個
200美元匯成候選人籌款的
65%,這本身就說明了金錢在美國總統選舉中意義的變遷。不錯,錢在選舉中發揮著舉足
輕重的作用,但它代表的不再是“資本家的壟斷利益”,而是無數普通國民成為“民主股東”
的願望。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也許競選資金沒有必要全盤公款化,因為籌款本來就是
個動員過程,能帶動普通民眾去參與、去思考、去影響這場選舉。當一個大學生將自己省下
來的
20元錢捐給一個候選人時,他表達的不僅僅是對這個候選人的支援,而且是一份實踐
公民責任的意識。花數十億美元去挑選一個總統也許太貴,但用這些錢買來普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