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種對小領主的保護政策只不過是戰國大名們立國之初穩定局勢的權宜之計而已,等他們站穩腳跟後就著手削弱或剝奪小領主的經濟和軍事實權,透過“家臣制”把小領主原有的領地轉化為大名的直轄領地。
雖然這個時期領地的經營管理仍由小領主們負責,但已成了大名恩賞始他們的封地。
戰國大名把領國內的原有領主納入家臣制之後便開始制訂家法,詳細地規定與家臣之間的關係和家臣必須遵循的法規,除那些特殊條款外基本上有以下五點:
1,禁止領有土地的買賣和轉移;
2,實行長子繼承法;
3,婚姻和財產繼承,必須得到君主許可;
4,家臣不得相爭;
5,凡違法者,處以鋸、火烤、車裂、串刺、釜砍等酷刑,並株連一族一村。
宣德年間,幕府的實權已經旁落在實力強大的細川勝元和山名持豐等守護大明手中,逐漸形成了以細川勝元和山名持豐為首的兩大利益團體,爭奪對幕府的控制權,使守護大名的勢力發生了分裂。
不僅如此,在守護大名各領國內地方領主的力量也在不斷增大,並干預守護大名的繼承糾紛,導致守護大名的勢力也發生分裂。
宣德九年,為了獲取到明朝朝貢的鉅額利潤,細川勝元以宣德勘合組成了對大明的貿易團隊,由細川元道率領五船七百餘人,於七月抵達寧波市舶司。
其實,細川元道此次朝貢已經違反了大明的定製,永樂二年規定日本十年一貢,船限兩艘,人限二百,違例則以寇論。
但是宣德元年因為日本入貢的人和船均超過限數,運來的刀也太多,因此重新規定貢船不過3艘,人數不過三百,刀不過三千的禁制,不許其違禁,可但實際卻很難執行,畢竟日本需要這次貿易的利潤。
山名持豐在得知細川元道組織對大明的貿易團隊時,也立刻派出了一支船隊,持永樂勘合前往大明,由山名瑞顏率領,共三船五百餘人,晝夜兼程趕往寧波市舶司,比細川元道晚了兩天到達。
按理說細川元道已經完成了朝貢貿易,山名持豐這次唯有無功而返,因為大明不可能與日本國進行兩次朝貢貿易。
可惜的是細川元道一時大意光顧著跟寧波的商人做私人生意,一時間沒來得及檢驗勘合,等到山名持豐趕到後才去辦這件事情,正好遇上了也來辦事的山名持豐,因此寧波市舶司一道驗證兩人的勘合。
很快,寧波市舶司就在檢驗時發現勘合有新舊之分,細川元道和山名持豐因此為了勘合的真偽而發生爭執。
如果這個時候寧波市舶司的官吏能夠秉公辦理此事的話,那麼也就不會引發後面的衝突,因為按照規定細川元道所持的宣德勘合才有效。
可惜的是,山名持豐賄賂了在寧波市舶司坐鎮的太監,使得事態被急劇激化,進而一發不可收拾。
第759章 一錯再錯
雖然寧波市舶司的最高官員是從五品的提舉,不過從永樂帝開始宮裡就派遣一名宦官專任提督寧波市舶司市舶太監一職,開始時只是參與市舶事務,後來逐漸開始主持市舶事務。
明代的皇帝為了掌控國家的經濟利益,避免經濟大權被文官集團控制,因此派宦官到那些部門任職,主要有市舶司、鹽稅司、採辦、織造和燒造等等。
大明立國後,按前朝舊制在廣東、浙江和福建設立了三處口岸對外通商,以市舶司管轄。
永樂後,宦官擔任市舶太監就成為樂定製,除了管理對外貿易事務外,還能請旨節制、提督沿海軍隊以應對突發事變。
不僅如此,明代的皇莊設有觀倉太監,就連草場亦由宦官管理,即便是歸戶部管轄的漕倉,也在宣德年間派宦官監督。
歷史上,宣德後司禮監開始派遣宦官監督、核查各地的稅務,到萬曆年間時宦官出任稅官達到了高潮,直接控制了各地的稅收。
由於身負皇命,因此宦官稅使所到之處無不建造官衙和收羅爪牙,肆虐地方,成為了當地的一害。
地方官對此事敢怒不敢言,因此那些稅使除了主管主管地方上的稅務外,還干預地方事務,並且監視地方官員日常言行向朝廷密報,使得地方官們人人自危,對此是噤若寒蟬,無人敢招惹那些宦官。
故而,山名瑞顏為了不被排擠出這次朝貢,因此想到了從寧波市舶司的市舶太監入手去解決所面臨的麻煩,進而收到了奇效。
說到底,山名瑞顏手裡有大明頒發的勘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