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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部分

出了“要法治不要人治”和“依法治國”的口號,當然,這些口號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是口號,一直沒得到完全的貫徹和實現,依然路漫漫而修遠兮。

而在推進依法治國的程序中,北大起了很重要的思想種子庫作用。

在華夏國的法學教育中,北京大學法學院是歷史最悠久的。1898年,北京大學的前身京師大學堂在戊戌新潮中誕生,是華夏國第一所高等學校,京師大學堂從一開始就在專門學第三門“高等政治學”內設有法律學課程。而從成立之初,北大人就致力於引進西方比較完善的用法律治理國家的理念和相應的法學體系,試圖扭轉華夏國的人治局面。

然而,北大人的努力曾被多次歷史事件打斷,差點毀於一旦,只是在北大人的努力和堅持下,才保全了一部分成果。

1937年平津淪陷,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奉命南遷,於長沙組成長沙臨時大學。1938年春又遷往昆明,改校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期間不但損失了很多珍貴書籍和研究成果,而且法律學系的部分師生奔赴抗日前線後,也折損了不少法律精英。

1946年5月,西南聯大結束,三校復員,北京大學重遷北平後,法律學系與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合為法學院。之後遇到解放戰爭,幸喜北平和平解放,北大安然無恙。只是從1957年到十年浩劫前,由於“反右”、“反右傾”、“大躍。進”等政治運動和勞動的增多,法律學系正常的教學、科研活動受到衝擊,政治色彩也更濃,法學開始變味和被迫妥協。

只是災難並沒結束,之後真正殘酷的打擊來自於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