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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部分

這時侯發生一個問題。本來地委規定學習站束後,根據鬥爭需要學員統一分配,從哪地方來不一定回哪地方去。快到畢業時,學員中出現了不願分配的現象,提出從哪裡來回到哪去的要求。這樣,學習未結束,學員就鬧情緒。這件事引起了湖邊地委的重視。地委書記李毅當時正患惡性疾病,不能主持日常工作,把這件事交給組織部長王須仁處理。

本來只要做思想工作,好好動員一下,問題是不難解決的。因為青年人熱血滿腔,都是為的革命和抗日鬥爭,雖然有狹隘的地方主義,想回到家鄉好發動群眾,仉昆人口標還是一致的,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可是,後來把問題搞複雜了,錯當成了敵我矛盾。

王須仁到幹校來調查,說發現有壞人在幕後活動。壞人是誰呢?說是有兩個人,一個是教員魏定遠,另一個是學員曹廣善。於是將二人逮捕,刑訊後,搞出個“託派”組織。既然有“託派”組織,於是提出要“肅託”。早在三十年代,蘇聯斯大林為排除反對自已主張的托洛茨基,以背托洛茨基叛列寧的罪名,不僅驅逐了其人,還在全國大搞肅清托洛茨基分子。這件事也影響到中國共產黨,當時所謂黨內理論權威的康生,就在延安《解放》雜誌上發表過“肅託”文章,在黨內造成了神秘的色彩和不安的情緒。王須仁提出了要“肅託”,在

當時確是聳人聽聞,也引起人人自危。

魏定遠是河南省南陽人。抗日戰爭開始,曾經到山西省參加八路軍隨軍學校學習,學習後回沛縣參加地方工作。湖邊地委創辦幹部學校的時侯,王須仁代表地委在沛縣物色教 員,親自把魏定遠要到千校。幹校負責人是地委宣傳部長袁汝哲兼任的,他只掛個名,日常工作交由非*黨員魏定遠負責處理。按說,王須仁對魏定遠是很信任的。其實,魏定遠到於校工作後,有些事不聽王須仁擺佈,兩人之間產生了一定的矛盾。

曹廣善是沛縣孟橋人。1933年到1939年間白區黨組織遭到大破壞時,據說他曾自首過,以後在家鄉當了一名小學牧員。抗日期間,曾有一度和我們對抗。沛縣當時分作七個區,他在三區棲山。*沛縣三區書記胡傳耀與區委員在三區活動時,曹廣善就與他們對抗過。因為曹廣善自首過,王須仁便把他作為叛徒來打擊。說他和魏定遠是敵人,是有意搞破壞。

1940年10月,羅榮桓和陳光在關於115師幹部配備問題給八路軍總部和中央的電報中提出:“王鳳鳴因肅託錯誤嚴重,擬撤銷工作調回政治部,在部隊內開展深入鬥爭。”

山東分局的同志離開湖西后,於1940年3月派了一個調查組去湖西;6月,寫出了《關於蘇魯豫邊區肅託鬥爭的總結報告》,以大量事實揭露了暗害分子王須仁等人的罪行;同時發出《關於總結第五區黨委肅託鬥爭的訓令》,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處理意見。

不久,山東分局又派人對湖西“肅託”事件中因受累被捕在酷刑下被逼承認參加“託派”而尚未遭到殺害的大批同志,均看成是“自首”、“變節”或“叛變”行為,分別給予了不同程度的處分,致使許多同志意見紛紛。

中央對此問題非常重視。

是年,山東及湖西的一部分同志到達延安,將湖西“肅託”的經過向中央進行了詳細的彙報。中央專門成立了以陳雲同志為首的五人領導小組,全面瞭解了“肅託事件”的真相,明確了“肅託”的錯誤性質,於1941年2月20日正式作出《*中央關於湖西邊區鋤奸錯誤的決定》,糾正了山東分局以前處理“湖西肅託事件”中的某些錯誤指導思想,並提出了相應可行的善後處理辦法。《決定》肯定了王須仁是暗害分子、黨內異己分子。撤銷王鳳鳴的職務並開除黨籍,交由軍法處判刑。白子明因與“二王”搭夥成奸,以犧牲區黨委這個集體來換取個人生存,由正式黨員降為候補黨員,同時撤銷其工作,調離湖西地區,另行分配。

中央責成山東分局根據《決定》精神進行善後工作,對於在事件中無辜犧牲的同志,一律追認為烈士。

山東分局再次派人來湖西,向受害者家屬進行撫卹和慰問,並在單縣東南辛羊廟召開追悼大會。

中央《決定》轉到115師時,已是夏天。羅榮桓即以他和陳光的名義(據當時在115師師部任秘書的武清錄回憶,此時陳光去養病,不在師部)打電報給中央,表示擁護中央的決定,同時將王鳳鳴叫回師部,向他宣佈了開除黨籍、調到師部機關做行政管理工作的決定。

羅榮桓之所以沒有立即宣佈王鳳鳴的徒刑,主要意圖是先穩住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