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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山東分局又派人對湖西“肅託”事件中因受累被捕在酷刑下被逼承認參加“託派”而尚未遭到殺害的大批同志,均看成是“自首”、“變節”或“叛變”行為,分別給予了不同程度的處分,致使許多同志意見紛紛。
中央對此問題非常重視。
山東及湖西的一部分同志到達延安,將湖西“肅託”的經過向中央進行了詳細的彙報。中央專門成立了以陳雲同志為首的五人領導小組,全面瞭解了“肅託事件”的真相,明確了“肅託”的錯誤性質,於1941年2月20日正式作出《*中央關於湖西邊區鋤奸錯誤的決定》,糾正了山東分局以前處理“湖西肅託事件”中的某些錯誤指導思想,並提出了相應可行的善後處理辦法。《決定》肯定了王須仁是暗害分子、黨內異己分子。撤銷王鳳鳴的職務並開除黨籍,交由軍法處判刑。白子明因與“二王”搭夥成奸,以犧牲區黨委這個集體來換取個人生存,由正式黨員降為候補黨員,同時撤銷其工作,調離湖西地區,另行分配。
中央責成山東分局根據《決定》精神進行善後工作,對於在事件中無辜犧牲的同志,一律追認為烈士。
山東分局再次派人來湖西,向受害者家屬進行撫卹和慰問,並在單縣東南辛羊廟召開追悼大會。
中央《決定》轉到115師時,已是夏天。羅榮桓即以他和陳光的名義(據當時在115師師部任秘書的武清錄回憶,此時陳光去養病,不在師部)打電報給中央,表示擁護中央的決定,同時將王鳳鳴叫回師部,向他宣佈了開除黨籍、調到師部機關做行政管理工作的決定。
羅榮桓之所以沒有立即宣佈王鳳鳴的徒刑,主要意圖是先穩住他,打算隨後把他送到延安,再宣佈對他執行徒刑。不知是走露了風聲,還是王鳳鳴自知所犯罪行太多,他連夜倉皇叛逃,投靠了大漢奸郝鵬舉,改名楊步仁,當了漢奸團長,成了人民的敗類。
王鳳鳴逃跑後,羅榮桓立即以陳光和他自己的名義報告中央,“我們對王鳳鳴有遷就姑息。這個錯誤我(榮桓)負責任,請求中央給予批評和處分。”王逃走的第2天,羅榮桓在師的政工會議上講話,又就此作了公開的自我批評。羅榮桓的自我批評也確實符合實際。他一貫是與人為善的,總是把幹部往好的方面估計,尊重幹部的自覺性。但在對湖西“肅託”事件的處理上,則表現為對王鳳鳴這樣的人過於相信。
但是,王鳳鳴作為一名軍人,也爬過雪山,走過草地。他之所以能成為共產黨軍隊中的一名中級幹部,說明他也曾為革命作出過一定的貢獻。他後來做出那些有害於黨有害於八路軍的事情來,是階級報復,是私慾膨脹,還是由他的本性所決定的,人們沒有完全搞明白。對於王鳳鳴這樣集戰功和罪孽於一身的人,處理起來是非常困難的,這就難怪羅榮桓會產生失誤。
2、王鳳鳴投敵叛變
湖西“肅託事件”被制止了,大批幹部和群眾得到了解救,可是身為領導的羅榮桓的心情仍然十分沉重。
這一事件為什麼會發展到如此嚴重的地步?教訓是什麼?我們黨內為什麼總是有人制造於革命不利的事件?羅榮桓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苦苦地思索著。
王鳳鳴所在的四大隊隸屬於蘇魯豫支隊。“肅託”事件發生後,支隊政委吳法憲沒有露面。羅榮桓到湖西后便打電報,叫吳法憲迅速從隴海路南到湖西來,但吳法憲行動遲緩。
羅榮桓嚴肅地責問道:“你是支隊政委,湖西發生了這樣嚴重的問題,你為什麼不來處理?”
“王鳳鳴把梁興初都抓起來了,我來也處理不了。”吳法憲說。
其實,吳法憲是怕王鳳鳴把他也給抓起來。
對於吳法憲的膽小和失職行為,羅榮桓進行了嚴肅批評,報請上級批准後,將吳法憲作降職使用,由支隊政委改任支隊政治部主任。
羅榮桓以果斷的措施挽救了湖西的危局,區黨委和湖西各縣縣委陸續恢復了工作,湖西抗戰形勢逐步好轉。
1940年10月,羅榮桓和陳光在關於115師幹部配備問題給八路軍總部和中央的電報中提出:“王鳳鳴因肅託錯誤嚴重,擬撤銷工作調回政治部,在部隊內開展深入鬥爭。”
山東分局的同志離開湖西后,於1940年3月派了一個調查組去湖西;6月,寫出了《關於蘇魯豫邊區肅託鬥爭的總結報告》,以大量事實揭露了暗害分子王須仁等人的罪行;同時發出《關於總結第五區黨委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