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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部分

當時。共和國海軍對電磁炮上艦進行了深入的研究。阻礙電磁炮推廣的問題只有兩個。一是材料。二是能源。

軌道電磁炮需要兩種極為特殊的材料。一是作為導體的高溫超導材料,二是製造“炮管”高強度耐磨材料。兩者缺一不可。高溫超導材料易解決。難的是高強度耐磨材料。

作為“炎黃計劃”二期研究工作的重點專案。高強度耐磨合金不但是製造電磁炮的關鍵材料。也是製造電磁彈射器的必要材料。為了低研製風險。共和國不得不採用雙管齊下的策略。重點研軌道電磁炮的同時。海軍與陸軍聯合成立“電磁武器裝備研究辦公室”。共同出資上億元。委託5家科研機構與科研單位進行線圈電磁炮的前期研製工作。集中力量攻克數項技術難關。

從工作理論上。線圈電磁炮比軌道電磁炮更加先進。當然。線圈電磁炮研製難度更大。除了不需要高強度耐磨材料之外。線圈電磁炮在其他方面的要求均超過了軌道電磁炮。特別是“高密度感應線圈”的設計與製造方式。沒有任何國家有充足技術儲備。

只要攻克材料技術,軌道電磁炮的研製難度並不大。

對共和國來說。能源問題很容易決。在國家集中力量解決“空基鐳射攔截系統”的前提條件下,電磁炮的能源問題非常容易解決。對海軍來說。因為戰艦有足夠的空間。所以能源問題並不突出。

按照理論計算。雖然電磁炮需要12級複合蓄電池驅動。但是可以用8級甚至6級複合蓄電池作為儲能載體。不需要全部採用12級複合蓄電池。也就在這個時候。海軍與國防部在巡洋艦與驅逐艦的動力方案上出現了分歧。

電池可以作為電磁炮的能源載體,也可以作為動力系統的能源載體。在8級複合蓄電池的產量提高數十倍暫時沒有投入民用市場的情況下。國防部傾向於建造“全電動戰艦”。而不是建造“核電混合動力戰艦”主要就是聚變應堆的造價居高不下。“核電混合動力系統”的成本非常高昂。海軍則傾向於建造“核電混合動力戰艦”。而不是“全電動戰艦”。因為有配備了聚反應堆。戰艦才擁有真正的持續作戰能力,不然遲早都得返回港口或者依靠其他戰艦提供電能。

這裡不得不提到另外一種戰艦。即“華夏”級航母。作為共和國第一種配備了聚變反應堆的水面戰艦。設計“華夏”級航母的時候。工程師就想到了在海上為編隊裡的“全電動戰艦”提供電能的情況,因此“華夏”級的聚變反堆可以在短時間內以125%的設計功率運轉。同時2艘護航戰艦充電。

根據這一情況。國防部堅決認為沒有必要在護航艦上配備聚變反應堆。如果為“秦嶺”級配備2500噸6級複合蓄電池、550噸8級複合蓄電池與80噸12級複合蓄電池,不但能夠保證其最大8500海里的續航力。還能在4500海里續航力的基礎上為2門各配備了550發炮彈的電磁炮提供全部電能,無須在補給彈藥之前充電(充電以與彈藥補給同時進行)。

海軍仍然堅持在大護航戰艦上備聚變反應堆。海軍的理由很簡單。護航戰艦不可能一直伴隨航母作戰,在很多時候需要單獨作戰。為此。海軍以美國海軍“朱姆沃爾特”級驅逐艦在伊朗戰爭中的作戰行動為例。證明配備了磁炮(電熱化學炮)的大型戰艦不但能夠擔負起對的支援的重任。還得離開航母單獨行動。

海軍與國防部的爭執。差點葬送了“秦嶺”級巡洋艦與“太湖”級驅逐艦。直到2019年。電磁炮即將研製成功時出現的一件事情。最終使國防部改變了態度。

當時美國已經制造出4級複合蓄電池。並且以“甩賣”的價格在國市場上推銷配備了2級複合蓄電池的民用產品。向一些國家出售配備了4級複合蓄電池甚至6級複合蓄電池的軍用產品。共和國立即修改“電動產品出口規範”。向國際市場推銷包括民航飛機、高階電動汽車、高階電動遊艇在內的配備了6級複合蓄電池的民用產品。向“友好國家”出售配備了8級複合蓄電池的軍用產品。

如此一來。6級複合蓄電池與8級複合蓄電池的市場需求量猛增。如果建造“全電動戰艦”。造價將超出預算4倍。相對而言。為戰艦配備聚變反應堆更加划算。

至此。護航戰艦的“核電”之爭告一段落。因為反潛護衛艦沒有配備電磁炮。排水量相較小。所以海軍沒有在護衛艦上安裝聚變反應堆。

“秦嶺”級配備了1座HD…3A型聚變反應堆。額定最大輸出功率45MW、應急最大輸出功率60MW;以最大應急輸出功率工作。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