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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取名《述蘊》者,蓋取《通書》“聖人之精畫卦以示,聖人之蘊因卦以發”之義。大旨恪遵朱子《本義》,如解《屯卦》六二“匪寇婚媾”句,解《否卦》“否之匪人”句。舍《本義》而從程《傳》、孔疏者,亦偶有之,非其通例也。其《經》、《傳》之次第,則於卦畫之後繼以《彖辭》、《彖傳》,於《彖辭》、《彖傳》之後繼以《象辭》、《象傳》,而《乾》、《坤》二卦則又割《文言傳》為二段,分綴於《彖》、《象》二傳之下。其以《大、小象傳》列《彖傳》後者,自謂用今本《乾卦》之例。列《彖傳》於《彖辭》後者,自謂用今本《坤卦》之例也。然割裂《文言》,又用何例乎?既非今本,又非古本,殊為進退無據。又既解《本義》之九圖,而《卦變》一圖其說與《本義》互異者,置不一言,亦為疏漏。至訂定《雜卦》《大過》以下八卦,本蔡淵之說而小變之,以《漸》、《歸妹》、《既濟》、《未濟》四卦相次為隔句韻體,亦殊勇於改《經》也。

△《周易蘊義圖考》·二卷(江蘇巡撫採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是編主先天之學,皆根柢圖書,演錯綜互變之旨,大抵推闡舊說也。

△《硯北易鈔》·十二卷(編修勵守謙家藏本)

國朝黃叔琳撰。叔琳字昆圃,大興人。康熙辛未進士,官至詹事府詹事。乾隆辛未恩加吏部侍郎銜。是編用註疏本,以程《傳》、《本義》為主,雜採諸說附益之。中多朱墨校正商榷之處,蓋猶未定之稿也。

△《宋元周易解提要、附易解別錄》(無卷數,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前署養素堂纂本。又有黃叔琳名字二私印,蓋即叔琳所錄也。

其書蓋仿李鼎祚《周易集解》之例,但裒諸說,不加論斷。然所採錄頗簡,且書名既題“宋元”,而書中復錄《子夏易傳》語十數條,未免失於斷限。又宋時說《易》者如王湜《易學》、林至《易裨傳》、鄭汝諧《易翼傳》、趙汝梅《易敘叢書》、林光世《水村易鏡》之類,傳於世者尚多,茲皆未錄。而元人說《易》者竟未採一家。其書未分卷帙,亦無序目,殆猶未成之本也。後附《易解別錄》一冊,蓋旁採異說,亦僅有宋而無元雲。

△《周易淺解》·四卷(江蘇巡撫採進本)

國朝張步瀛撰。步瀛字翰仙,河南新安人。康熙辛未進士。是編題其父含命意而步瀛筆受者,昔房融譯《楞嚴經》稱為筆受。此注經而襲佛氏之稱,蓋偶未檢。其《凡例》稱“家傳《易》學已歷六世,自其曾祖至其父與伯叔及其弟侄,均以《易》得科名。又稱《易》家自明嘉、隆以後,穿鑿附會,置《本義》、程《傳》不顧,惟喜新奇異說。見之文者,矇混支離。《大象傳》孔子所著,庚辰房書竟認作周公語”云云。蓋其家傳科舉之學也。

△《易經詳說》(無卷數,山東巡撫採進本)

國朝冉覲祖撰。覲祖字永光,中牟人。康熙辛未進士,改庶吉士。是書兼用程《傳》、《本義》,謂朱子分象佔,程《傳》說理,二書不可偏廢。故兼取二家之說,低一格以別於經。又採諸儒之說互相發明者,再低一格以別於二家,覲祖時有所見亦附著焉。其中亦間有與朱子異者。如朱子謂《左傳》穆姜筮遇《艮》之八法,宜以系小子失丈夫為佔,而史妄引《彖辭》為非。覲祖則謂《艮卦》只二不變,當為隨。既以二為八,則非六二矣,當以《彖辭》為是,史非妄也。又謂文王八卦方位未必分配父母男女,較量卦畫陰陽。朱子從後推論,未必是文王當日之意。又不取卦變之說。蓋大旨雖出程朱,而小節則兼採諸論也。至所論卦變,謂來知德為姚江之支派餘裔,創立異說,以翻程朱《傳》、《義》之案。考王守仁未嘗講《易》,知德亦不傳姚江之學。黃宗羲《明儒學案》列之諸儒案中,謂其與陽明相異,而惜其獨學無朋,師心自用,可為明證。覲祖以門戶餘習,見近似者而咻之,亦考之未審耳。

△《易學參說》·二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國朝馮昌臨撰。昌臨字與肩,嘉興人。是書分內、外二編。內編為說六篇,自《先天八卦圖》以至《八卦納甲》。外編亦六篇,自天干化氣五行以至七政四餘。蓋欲從漢學而不究古法,遂以後世鬥首化曜之說參雜而敷演之,可謂逐影而失形矣。

△《易象》·二卷(陝西巡撫採進本)

國朝王明弼撰。明弼字亭二,陝西人。康熙間官鳳翔府教授。是編取六十四卦《大象》列《本義》於前,而各敷衍數語於後,殊無所發明。

△《易宮》·三十八卷(浙江巡撫採進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