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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他們應該叫什麼呢?除了文字混混、文字遊戲者、文學垃圾的生產者和傳播者外,還可以叫作駭客魔鬼、鼠輩小人、害群之馬……反正哪一個稱呼對於他們來說,都是再合適不過了!

文學作家的工作,也並不是整日坐在工作室裡埋頭苦寫,閉門造車,這和從事軟體開發的工作性質如出一轍。微軟董事長比爾•蓋茨說過:“很多人都認為,開發軟體是一項很封閉的工作。只是關上門,坐在辦公桌前猛寫程式碼。其實,根本不是那麼回事。”他認為軟體開發也需要創意和創新,要經常保持和所有的人交流和溝通,並且還要閱讀大量的書籍,增長知識,充實和提高自身素質。文學作家也是一樣,一定要投入到美好而火熱的生活中去,和人民群眾融合一片,深入觀察自己身邊的人和事,還要多讀書讀好書,也可以在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和網際網路上搜集寫作素材,並且還要經常練筆,多寫多記,堅持每天寫日記寫部落格就是一個好方法。我本人就是堅持每天寫日記寫部落格的,可以說愛不釋手受益匪淺,簡直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雖然我從學生時代便開始專攻作文難關,但是一直以來我的文彩並不是很絢爛,而是去掉這個“絢”字——很爛!不過你們不要看我的文彩是這麼的爛,其實在我寫日記寫部落格之前更是爛得很呢!

有人對易中天買創意寫小說頗現微詞,也有人對郭敬明小說中的情節雷同和創意眼熟認為是模仿和抄襲,在這裡我不評論易中天的做法是好還是不好,也不評論郭敬明究竟是真的模仿抄襲了還是人們瞎說,畢竟什麼是真正的模仿和抄襲,恐怕那些人自己也不知道。其實文學作家是大可以模仿和抄襲的,不過我們模仿和抄襲的物件,並不是哪一個文學作家哪一個人,而是美麗的大自然!這種模仿和抄襲還有另一些名稱,比如創造和創新!模仿和抄襲大自然,終究是模仿和抄襲。大自然的創意,價值無限,珍貴無比,是任我們花多少金錢也買不到的!

第五篇 隨筆三則(2008年1月5日)

一、“白骨精”歌迷

日前,有報道稱劉德華在演出時,再次被“熱情”的歌迷抓傷,並且傷口很嚴重,細菌感染,需要時常用火酒消毒才行。初看到這個報道時,頗感氣憤。我不由得聯想到了《西遊記》中的白骨精,她一心想吃唐僧肉,據說可長生不老。用別人的生命換來自己的長生,當是妖怪做的事情!整部小說中,想吃唐僧肉的妖怪不乏其“怪”,我想其中一定有因喜歡唐僧而不得,於是乎便想吃掉他以解心頭之“愛”的。那些抓傷劉德華的所謂的狗屁歌迷們,也和白骨精之流大同小異,初衷是崇拜和喜歡,漸至走火入魔就恨不得也吃了劉天王以解心頭之“愛”,其瘋狂程度由此可見一斑。追星族如果達到了某種程度,會對所追之星造成人身甚至生命的傷害,這不能不說是追星族的無知甚至野蠻,竟然野蠻到了和白骨精似的妖怪不相上下,無不折射出了某種人的劣根性。

二、“蘋果”的下場

日前,一部“大片”《蘋果》因為含有色情內容,被國家有關部門查禁,真正是大快人心、值得慶賀!老百姓無不期盼這樣的做法和舉措再多一些,還我們的精神視野一片澄澈的天空。由此看來,這部“大片”在香港被定為三級片,是量身製衣的。然而,讓人非議的影片《色戒》,與《蘋果》相比又如何?只不過前者有些幸運而已。我看那些個所謂的製片人,無異於制黃販黃之輩,只不過是豹膽比鼠膽大或者叫明目張膽罷了。吊銷他們的營業執照、取締他們兩年的製片資格,似乎太輕了些,要判他們十年二十年的才行!如若不然,他們再另外申請一個執照,照樣可以製片,照樣可以明目張膽地制黃販黃,你抓住了算!這樣的話,那些所謂的懲罰,真正是多餘,簡直毫無意義。我不由得又聯想到,當下,許多青少年早戀甚至非法同居,和社會大環境不無關係。打擊制黃販黃,可是“黃”照樣充斥於影視以及整個國際網際網路絡,這不能不說是公檢法同志們的失職,局長院長的應該引咎辭職回家享清福才是!

三、“扯蛋”的由來

日前,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所謂的“饅頭標準”,從形狀、體積、含量、味道等方面規定了饅頭的標準,比如形狀必須是圓形的或者是橢圓形的,體積必須要大不能太小,含量精確到了百分比多少,味道必須有麥香味……可謂把個饅頭規定得細緻入微、不厭其煩,令廣大老百姓可笑,許多人質疑道:“難道方形的饅頭就不叫饅頭了嗎?難道稍小一點的饅頭就不叫饅頭了嗎?難道含量上下稍微調整一下或者讓味道具有其它的香味就不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