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16部分

然,在政治協商方面也存在著一些明顯的不足。如政協委員的產生主要是由各級黨委推薦,缺乏必要的競爭性擇優機制;相當一部分政協委員的參政議政意識和能力還較差,提案質量不高;政協的*監督權缺乏適用的法律保障,從而降低了監督的實際效力。為了更好地發揮政治協商制度在中國政治發展中的作用,應當從加強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政治協商制度,規範黨委、人大、政府和政協之間的關係。除了改善政協委員的選拔機制,加強政協機關的自身建設,提高政協委員的代表性和參政議政能力外,還應當從法律上確保政協*監督權力的有效性,加強各級政協對政府決策的參與,使中國的政治協商制度成為實現中國特色協商*的基本形式。

黨內*問題

中國共產黨是當代中國唯一的執政黨,它不與其他任何政黨和政治團體分享國家的政治領導權,也不允許任何反對黨存在。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章程》對此都作出了明確無誤的規定。中國共產黨的一黨領導有兩個方面的基本含義:其一是針對其他政治黨派而言的,它不允許其他競爭性政黨的存在。作為中國唯一的執政黨,它也不與其他政黨,包括*黨派,分享國家的政治領導權。其二是針對其他政權機構而言的,它意味著所有其他政權機關,包括政府、人民代表大會(中國式的議會)、法院和檢察院,以及所有武裝力量,都必須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簡言之,作為唯一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是當代中國的實際權力核心。因此,黨的*與國家*密不可分,黨內*實際上就是國家核心政治權力內部的*。沒有黨內*就很難有社會*。這裡所說的黨內*,主要是指黨內*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等一系列制度與程式,其核心內容是保障黨員的*權利,使每一位黨員都能夠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務知情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重大決策的參與權、對黨內事務和黨的領導的監督權、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質疑權與罷免權等。

改革開放的過程,也是黨內*的發展過程。被視為改革開放標誌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實質上就是一次黨內*的盛會,也是“*”結束後黨內正常*生活得到逐漸恢復的標誌。在過去的30年中,黨內*的不斷加強,是中國政治發展的一個突出成就。首先,全黨對黨內*重要性的認識取得高度一致,*十六大首次明確提出“黨內*是黨的生命”,並很快成為全黨的共識。其次,初步確立了黨內*的制度框架,除了多次修訂《中國共產黨章程》外,還先後頒行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等一大批行之有效的黨內*法規。第三,黨內選舉的*性、競爭性和公共性明顯加強,黨員幹部的差額選舉、縣級以下黨代表的直接選舉、“兩推一選”或“兩票制選舉”、幹部任免的票決制等重大改革開始陸續試行。第四,黨的代表大會的作用不斷增強,許多地方開始推行黨代會常任制和黨代表任期制。第五,黨務公開和黨內監督取得實質性進展,黨內情況通報制度、重大決策公示制度以及紀檢制度和巡視制度開始發揮重要作用。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中國政治發展三十年(4)

黨內*方面也存在明顯的問題。例如,黨內*的制度建設還不完善,特別是實現黨內*的一些具體操作機制還相當缺乏,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還存在許多制度性的漏洞,黨章規定的多項黨員*權利還沒有得到具體落實,黨內*選舉從整體上說還明顯缺乏必要的競爭性,黨員代表大會的權力被嚴重虛置,等等。發展黨內*的重點:(1)應當是進一步完善黨內*制度,特別是制定一些切實有用的具體程式和規程,保證黨章規定的*權利得以真正實現;(2)要從改革完善黨員領導幹部的候選人提名、差額比例、選舉程式和最終任免等機制入手,實質性地增強黨內*選舉的代表性、競爭性和直接性;(3)應當大力擴大黨員的*選舉權,將依法治國與依法治黨有機地結合起來,使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成為管理黨內事務的最高權威;(4)大力改革黨內的權力監督機制,從制度和機制上使每一名黨員領導幹部都處於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之下;(5)抓緊完善黨員代表大會制度和黨委議事決策制度,保證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集體領導。

基層*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基層*一直是中國*政治建設的重中之重。幾乎每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每一次黨的代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