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壓的方法保護僑民單方面的治外法權。因此西方的領事被授予處理所有與本國公民有關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權利,即領事裁判權。這類治外法權其實是一種對所在國主權的嚴重侵犯,理所當然的遭到了所在國人民的強烈反對。是以當三名行刺中國使臣的義大利籍兇犯被引渡到中國受審的訊息傳出後,中國朝野上下均極感揚眉吐氣,而各國駐華公使均一片譁然,他們認為這是對治外法權的干涉,紛紛致電本國政府,對此表示反對,希望政府做出相應的反應。
令各個駐華公使感到驚訝的是,這一次各國政府卻沒有支援他們的公使(義大利政府除外),象美國公使威廉士(SamuelWellsWilliams)曾寫信詢問美國政府“由中國政府審判義大利犯人是否妥當”,美國國務卿漢密爾頓?菲什(HamiltonFish)的回答是:“我和總統本人都認為這樣做並沒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中國使臣是中國政府的代表,他等於是在代表中國皇帝本人出訪,任何針對他的恐怖行為都會被視為針對中國皇帝本人,任何國家政府和外交機構,都沒有權利庇護任何被中國政府指控犯有如此嚴重罪行的人。在中國的外國人享受有領事裁判權,而這樁暴行是在中國領土以外發生的,按照相關條約和法律,罪犯不應享受這一權利,所以美國政府認為中國政府的要求是正當的。”
當然,美國國務卿也指出了一點:“中國政府對義大利犯人的審判,也應該遵守相關的條約和法律,不能按照中國本土刑法當中的一些極其野蠻的傳統來對待外國人。我們有必要關注這一案件的審理情況,保證犯人獲得公正的對待,不會出現類似‘夏宮事件’中外國人遭到可怕刑訊的情況……”
以英法兩國為代表的其它各國政府,給各國駐中國公使的回覆,也大體上和美國政府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