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核查手段來降低裁軍要求。按照最終達成的協議,核查工作將由締約國聯合成立的機構負責,而且提前安排核查工作,即先預約、再核查,而不像《倫敦條約》中規定的那樣,各締約國都有核查權,而且不需要為核查進行預約。總而言之,放鬆核查力度等於降低了軍控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這種變化只針對4個主要大國,而其他締約國享受不到這樣的特權。原因非常簡單,協議核查機構主要依靠4個主要大國提供的資訊,而這些資訊主要來自4個大國的軍事偵察衛星系統。也就是說,哪個國家有沒有按照條約規定履行軍控義務,不是由第三方說了算,而是由4個大國說了算。因為共和國與美國都有一票否決的權力,所以兩個超級大國獲得的好處最為明顯。
不管怎麼說,在以實現核裁軍為根本目的的情況下,適當放鬆常規軍力不是壞事。
只不過,這樣的秘密協議要想生效,仍然得走法律程式。與公開協議不同的是,4個大國都只要求經過議會的軍事委員會審議與批准,而不需要得到更高的授權。如此一來,秘密協議生效的機率提高了不少。因為這份秘密協議關係到《斯德哥爾摩協議》,所以共和國與美國當局都在2054年10月份將其提交給了議會軍事委員會。正是如此,共和國與美國當局不約而同的在11月底向議會發出訊號,要求在12月初對《斯德哥爾摩協議》進行表決,並且明確表示,如果遭到否決,政府很有可能採取特別手段。
總而言之,共和國與美國當局都不希望讓好不容易談下來的軍控協議變成廢紙。
如同前面提到的,在共和國負責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