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雍紀事》·(無卷數,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盧上銘撰。上銘字爾新,東莞人。崇禎中官南京國子監典簿。是編敘述明代太學典故,起洪武,訖崇禎十年,詳於南監,而北監亦附見焉。
△《學典》·三十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國朝孫承澤撰。承澤有《尚書集解》,已著錄。是書所載皆歷代建學、設官、行禮、講學、科舉之事。自虞訖明,分年編載。惟前代僅居八卷,而明代之事多至二十二卷。如釋奠之禮,凡各史志紀所載者皆未收入。既載國子監學興廢創置,而各朝學官之職、學宮之制,又皆闕焉。至泮宮習射,及各經列於學官者,如漢之石經,唐之寫經、石經,後唐之鋟版,卷中皆未言及。而明代一切章疏毫無關於學典者,乃一概濫入。蓋門戶之見既深,無往不用其標榜也。
△《文廟從祀先賢先儒考》·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國朝郎廷極撰。廷極字紫衡,鑲黃旗漢軍。此本題曰廣寧,其原籍也。官至江西總督。是編歷考從祀先賢先儒名氏之同異,如辨顏幸之作“辛”,而不知《通典》之作“柳”,《鹹淳臨安志》之作“韋”;辨南宮适之作“韜”,而不知一作“縚”,一作“括”。辨司馬耕之作“黎耕”,而不知一作“子耕”,未免考訂之疏。唯所辨文翁之圖較《家語》多五人,《家語》較文翁之圖多九人,及正殿配享,東西兩廡位數,引據頗為典核。
△《頖宮禮樂全書》·十六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張安茂撰。安茂字蓼匪,松江人。順治丁亥進士,官至浙江提學僉事。
其書分《學校》、《褒崇》、《廟制》、《釋奠》、《從祀》、《祀禮》、《釋詁》、《祀樂》、《樂律》、《樂譜》、《樂舞》、《釋菜》、《啟聖祠》、《名宦鄉賢祠》十四門。大抵祖李之藻《頖宮禮樂疏》、王煥如《文廟禮樂書》,少增損之。其凡例稱李博而富,其失也滯;王簡而通,其失也弱。然觀其所作,亦無以遠勝二書也。
△《琉球入太學始末》·一卷(山東巡撫採進本)
國朝王士禎撰。士禎有《古歡錄》,已著錄。先是,康熙二十三年翰林院檢討汪楫、中書舍人林麟焻冊封琉球,歸奏中山王尚貞請以陪臣子入國學。聖祖仁皇帝俯允所請,士禎因紀其始末。其中追敘明代琉球入國學事,於洪武二十五年只紀中山,而失載山南。又二十六年中山復遣寨官子入國學,永樂八年山南遣官生三人入國學,俱未及載,蓋沿舊本《太學志》之誤也。其書已見士禎《帶經堂集》中,此蓋初出別行之本。
△《國朝諡法考》·一卷(山東巡撫採進本)
國朝王士禎撰。始於國初,下迄康熙三十四年,大臣之賜諡者鹹錄焉。凡親王十八人,郡王十五人,貝勒十二人,貝子十二人,鎮國公十一人,輔國公十六人,鎮國將軍五人,輔國將軍七人,妃三人,公主二人,額駙二人,藩王七人,民公九人,侯伯十四人,大學士二十七人,學士四人,詹事一人,尚書二十七人,侍郎九人,都御史三人,八旗大臣一百六人,總督十七人,巡撫十七人,殉難監司三人,提督十一人,總兵官八人,前代君臣二十六人,外藩一人。
△《辨定嘉靖大禮議》·二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是書力斥楊廷和之議,而又不屑與張、桂相雷同,謂張、桂較廷和議為正,特不知根柢經傳。凡為辨二十四篇,援據典確,亦可備一說。惟謂世宗既嗣武宗,即當以武宗為父,引《公羊傳》為人後者為之子作證。然奇齡於所著《春秋毛氏傳》及《曾子問講錄》內論仲嬰齊卒一條,則又力闢《公羊》之誣,謂嬰齊不得以兄子家為父,父仲遂為祖。又於經說中力排汪琬誤信《公羊傳》為人倫之禍,而此辨忽主此說,前後矛盾,殆不可解。又謂世宗並當為所生持服三年,則雖當時張、桂諸人猶未敢創為此論,奇齡乃忽發之。考《儀禮·喪服》經曰:“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特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若世宗又為所生斬,是貳斬矣。即曰經文專為宗子言之,不知宗子之尊,孰若天子?言宗子則通於天子矣。奇齡又謂經文明云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則於所生父母不改稱也。
既於父母不改稱,即不得改三年服制。然《儀禮》雖不易父母之名,而仍降在齊衰期服章內,則終不得服以父母之服矣。奇齡所引,不足自證,適以自攻耳。考《通典》徐邈答孔注曰:史皇孫皇考之名,特稱謂耳,未足以明服之輕重。其論可與《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