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作為“未來共產主義社會的基層單位”,人民公社的基本特點是“一大二公”。所謂“大”,即將原有的七十萬個小合作社合併;所謂“公”則是更加集體化。男人可以無牽無掛地任憑調動;女人全部參加勞動,孩子送進託兒所,吃飯在公共食堂裡面,衣服由縫紉組來洗補晾曬。“這樣,原來農業生產合作社中還保留的生產資料個體所有制的某些最後殘餘,如自留地、自養牲口、自營的成片果林、一部分較大型的生產工具等等,許多地方在建立公社過程中都已轉化為公有”(《人民日報》1958年9月3日。)。輿論一經鼓譟,加上思想方面的灌輸和行政司法方面的強制,就成為黨的“人民公社化”的施政核心。
匆匆建立起來的人民公社,到這一年的秋季已經有二萬六千五百七十六個。生活在鄉下的所有官員都知道,他們未來的天堂裡不會有足夠的財富供人分享,錢只能來自老百姓。可以想象,這些人幾乎都會成為“共產風”的煽動者。每一個公社都只是合作社的簡單合併,其規模大致相當於二十八個合作社。平均管理著四千七百九十七戶農民。按照公社的章程,生產收支的核算以及盈虧由公社執掌。所以“共產”的過程也就可以簡化為一個會議上的一個決定。公社的成立之日,即等於在法律上宣佈,社內之全部合作社和農家的財產轉歸公社所有。當然“轉歸”本身還要經過一些技術上的操作。最為常見的辦法,是以公社的名義發出建立若干生產基地的指示。徵集所屬合作社和農家的財產人力,以為公社基地的物質來源。比如河南嵖岈山公社就是用這種辦法,制定了建設“牛場”、“萬豬場”和“萬雞山”的計劃。公社下屬各村莊,均須抽出若干人員,攜帶樹木磚瓦之類建築材料,集合於指定地點,建起三百零五間畜舍,然後又由農民家中牽去一百九十二頭牛、八十九頭豬和二千七百多隻雞。諸如此類的建設過程,被當時的報紙稱為“白手起家”而廣為宣傳,公社兩手空空的領導者們,也的確是在一夜之間即可擁有財產萬貫。農家中之房屋桌椅、刀碗鍋筷、雞鴨豬狗,均為“共產”的物件。按照薄一波的回憶,是“見錢就要,見物就調,見屋就拆,見糧就挑”。
薄一波是在三十多年以後才敢這樣說的,而農民們早就在痛切地抱怨自己的財產被充公。當然這些怨言只是在私下裡才能聽到。一個農民在給他海外親戚的信中寫道:“所有的房屋和傢俱都成了政府的財產,公社可以為所欲為,個人沒有任何權利。”另一個人則告訴他的遠方親人,他正在想辦法變賣家中財產以躲避公社的徵用:“你知道嗎?縫紉機必須歸人民公社公用,我已經同王叔爺、三妹和其他家人商量,最後我們決定儘快地把縫紉機賣掉,但縫紉機的價格太便宜了,因為賣縫紉機的人太多了。”個人存在銀行裡的錢財大都被徵用去做“投資”,據一個鄉下人的解釋:“把錢交給政府就是‘投資’的含義。”甚至連親友寄來的錢也常常不能如數拿到,一個農民告訴他的海外親戚:“寄來的錢,只有一小部分給了我們自己,其餘全部拿去做公共基金。”這種情況引起海外華僑的憤怒,以至於政府高階領導人也不能不表示關注。廣東省省委書記陶鑄於是保證,所有銀行存款和華僑的匯款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照過去方針辦(17)
但是誰也沒有說過地裡長著的糧食不可侵犯。到了秋冬時節,莊稼收回晾乾,這是佔有農家財產的又一次機會。於是官員們開始徵購糧食。老百姓萬般無奈之下,或者隱瞞產量,或者堅持不肯出賣,以保衛自己的勞動所得。安徽省城北公社古城大隊,以為官員所謂“購糧”就真的是“購”,於是賣出十二萬公斤,竟然分文未能得到,全部糧款均為公社佔有。山西省省委書記陶魯笳後來驚訝地發現,他領導的這個省,農民在這個秋天裡出賣產品所得,竟被公社官員拿走一半,用以“大辦鋼鐵”和“大辦水利”。國務院副總理譚震林進一步調查的結果證明,那個冬天全國從老百姓手上收去的錢多至三十億元。“如何還清這筆賬是一件大事”,他向毛澤東報告說。事實上,不僅沒有還,而且無償剝奪農民的行動還在繼續。到1961年,二萬六千五百七十六個人民公社欠下農民的這筆賬,就已經不是三十億,而是二百五十億,平均欠每一個農戶二百五十元。
這種充滿原始味道的“大同之治”愈演愈烈,促成了鄉下農民無數奇妙的幻想。比如有一個跑馬鄉公社,地屬湖北省當陽縣。有一天公社黨委書記宣佈,11月7日,將是社會主義結束之日和共產主義開始之時。這樣算起來,所餘時間就不是三年而是三個月。這位書記甚至來不及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