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手可得且價格低廉的大片土地,於瑾最終動心了。2003年8月16日,她代表的遼寧聖新房地產開發公司與賀某所代表的上海金鶴置業發展公司簽署了《聯合開發協議書》,商定雙方按8∶2的比例合作開發望花灘。
隨後,他們在撫順註冊了眾城房地產公司,“拉開陣勢,就等著砸下盤來。”
但於瑾說,由於她當時在撫順的官司未了,不好拋頭露面,所以撫順方面的工作大部分都是賀某來開展的。
而一直穿梭其間的王東霏,這時候也確實展現出了她在撫順的活動能力。在於瑾看來,她和撫順市的許多領導都熟,大小官員見著王東霏都敬其三分。
於瑾和賀某喜在心頭,認為對於專案的牽線人——市委副秘書長介紹的“市長妹妹”王東霏不能虧待。於是,2003年10月19日,賀某與王東霏簽訂合同,“委託方委託居間人替其獲取該地塊的商品居住用地權”,也就是說,這塊地上市後,讓王東霏幫忙摘牌。至於居間報酬,雙方約定,“合同約定的土地地價扣除委託方實際支付給撫順市土地管理部門的土地價及應交的契稅,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居間報酬。”
居間合同註明,開發商願以每畝萬元價格購買這塊土地,總價大約為萬元。也就是說,不論王東霏支付撫順市多少買地款,差價都歸王東霏。
而且,如果王東霏真能拿下這塊地,他們願意再付給王每畝2萬元的居間費。於瑾說,按市價來算,望花灘塗地每畝20萬元左右,如果他們能以萬元拿下,也是很有賺頭。
賀某因此激動不已,望花灘土地共553畝,這意味著能蓋出35萬多平方米的房子,分三期開發,開發個四五年沒問題。他們預計,雖然總投資將達到億元,但預期收益也會非常可觀。
但他們沒料想到的是,這個餡餅竟然演變成一場騙局。
“市長妹妹”是假的事實上,王東霏並非市長王某的妹妹。她1963年出生於遼寧丹東,曾於1991年被判刑3年。
在2002年升任市長之前,王某曾擔任撫順市副市長,他之前的從政經歷還包括在遼寧丹東鳳城市任副市長。
有媒體報道,在王某調任撫順市副市長之前,他與王東霏保持著情人關係,而當他調到撫順後,他們的關係已經日漸淡薄。
但王東霏隨後也來到了撫順,並與市委副秘書長秦連翬交往密切,由於都姓王,且市長王某也有個妹妹與王東霏年齡相仿,所以秦連翬經常以“市長妹妹”介紹王東霏。
有媒體報道,就這樣沒兩年,王東霏在撫順不但住上了高檔住宅,還在撫順北站租了一棟1600平方米的房子,開了一家叫“結一廬”的酒店。
但於瑾與賀某並不知道內情,他們一直把王東霏當成市長妹妹,而且深信不疑。
王東霏與賀某等簽訂了居間合同後,辦起事來也特別賣力。她前期活動也沒少要錢,於瑾就曾先後兩次從公司賬戶上給了她100萬元。
前期似乎順風順水。居間合同簽訂的第二天,也就是2003年10月20日,王東霏告訴於瑾和賀某,撫順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國土局)說了,那塊地可以給你們,需繳納土地保證金62萬元。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女開發商舉報市委書記的前前後後(3)
王東霏還特別強調,保證金要現金,“因為國土局現在現金有點緊。”
事情辦得這樣順利,開發商當然願意掏錢。但多了一個心眼的於瑾,總覺得有些不放心,就讓弟弟於加威陪同王東霏去交錢。
到了國土局樓下,王東霏對於加威說:“你不方便進去”,讓他在外面等著。於加威雖口頭應承,卻不放心地悄悄尾隨觀察王東霏的舉動。
結果,他看著王東霏確實拿著一袋子錢進了國土局的一個辦公室,出來以後,錢沒有了。於加威回來後責怪姐姐於瑾,“你看,總說不放心人家,這不,土地保證金都交上去了。”
土地保證金是分兩次交的,一次30萬元,一次32萬元,交完後,王東霏還給了賀某一張專用收款收據,上面註明收款事由是“購買望花灘土地保證金”,收據上還蓋著“撫順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鮮紅印章。
於瑾稍稍有些詫異:收據怎麼不是財政收據,而是國土局的收據呢?但那時候她沒有深究。
2003年10月23日,於瑾和賀某又接到王東霏的電話,說讓他們來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賀某就帶著律師、測量人員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