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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章 師爺

方州縣中的吏員繁多,但純粹的吏,只有佐、史等少數吏,而更多的吏,如白直、執刀、典獄等其實是胥,也就是職役。

雖然大唐透過流外,把官和吏分了開來,但流外官以外,依然還有大批吏職,他們屬於雜任。

大唐的胥吏系統,其實就是由流內吏、流外吏,和雜任三大部份組成。

大唐的基層組織,縣是最底層的組織機構。縣令是縣的最高長官,掌管縣內大小事務,由於公務繁忙,其下便設定了幾員僚佐,有縣丞、主簿、縣尉,分管事務。

其中主簿掌勾檢稽失、糾正非違。

而縣錄事,正是縣主簿的副手,協助主簿辦理糾察非違之事,這是一個介於官和吏之間的中間階層。

大唐天下各縣有七個等級,藍田就是品級較高的畿縣,縣主簿為正九品上,主簿之下有兩名錄事,沒有品級。

說白點,縣錄事的工作職責,大抵就是勾檢所有與本官府有關的行政事務,縣衙所有的文案上奏或下發,都要經過錄事的勾檢,這職務大抵就相當於後世的縣辦主任了,非常重要和專業。

在藍田縣裡,有品級的官員就只有縣令、縣丞、主簿、縣尉,這四大頭之下,就以縣錄事為最高,因此柳縣令一開口就要舉薦李逍做錄事,也算是非常下本錢了。

按常例,縣錄事的選用,一般是必須選用本州之人,首取州內五品以上勳官者,若無合適者,那麼就取六品勳官以下,甚至是白丁也可以。

縣錄事也不需要朝廷吏部選拔,而是由地方官府自行選取錄用,故而柳縣令說可以舉薦李逍任錄事。他一封舉薦信,然後只要州府不否決,就沒問題了,一般州府也不會否決這麼一個小任命。

按理說,柳縣令覺得李逍應當會願意。李逍本只是個鄉中地主,雖說掛了個流外的品級,但那不過是空銜,再說流外品其實也沒什麼用處,若有實職還有點權,沒實職,那就只能領點俸祿而已。

李逍之前弄合作社,又弄鄉約堂,這讓柳縣令覺得李逍是個想管事的人,那麼縣錄事,好歹能算的上是縣裡的第五把手,怎麼也比鄉約堂的這個什麼理事長更好些。

然後出乎他的意料,李逍卻直接拒絕了。

李逍是真不想當官,所謂當官就得受人管,一入官場深似海,哪有如今這樣逍遙自在呢。

他對官場更多的還是有些畏懼的,沒根沒基的人進那渾水可不容易。

如今這樣挺好,呆在鄉下,建個合作社,實際上也能管著好幾百戶人,如今又弄了個鄉約堂,在藍溪鄉更是直接由他說了算了。

不是官場中人,卻也勝似在官場,藍溪五個里正都要聽他的安排呢,這豈不比什麼縣錄事更舒適。

再說了,他真要當官,上次就直接答應朝廷的徵召,去東征軍營裡當個錄事參軍豈不更好,那還是實職七品官呢,比縣錄事的直接上司主簿還高几品,主簿不過才九品而已。

“三郎莫要嫌棄這縣錄事官小,你可能有所不知,在朝廷地方州縣的吏員之中,錄事是個比較特殊的位置。不比佐、史等吏,也不比典獄、執刀等胥吏,錄事早有機會可以升遷為官的。”

官吏分流,這是形成多年的一道壁壘,吏與官是不相通的,做吏就沒機會做官,這是官場慣例了。

但有時也有例外,這個錄事就是個例外,雖然縣錄事無品無階,但縣錄事卻由於其工作的特殊性,讓他在日常實際中是府中的五把手,因此只要乾的好,那麼縣錄事就有資格有機會可以轉升為有品級的官。

雖說這樣的升遷機率也不高,而且升上去也得一步步慢慢爬,比起其它出身的官員要慢的多,但起碼這是一個極好的進入仕途的機會啊。

你要是當個佐啊史啊,那一輩子就在吏海里打滾了,根本別想當官。若是當個典獄、執刀,那更是不上臺面。

“多謝使君抬愛,恕小子不能接受。”

柳縣令碰了一鼻子灰,臉色有點不好看了,這麼屈身來請,居然還被拒絕。

“縣君,非逍不肯給縣君面子,實逍無志於官場也。縣君其實不必勉強逍,若縣君有需要之處,但管召問,逍定不會推辭。”

柳縣令畢竟是縣令,一縣父母官,不說李逍跟柳縣令的兒子柳溫關係不錯,就算沒這層關係也是不能輕易得罪的。

該表態還是得表下態,做官他不願意,但不做官吏也是一樣可以幫縣令出謀劃策的嘛。

就當是柳縣令的私人幕僚軍師,柳縣令可稱他為幕友、賓客,或者乾脆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