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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部分

……

關鍵問題還是關稅。

……”

顧維鈞神采飛揚,頗有一切盡在掌握的信心。我在心中暗自稱讚,顧維鈞的能力確實有。所以,即便我有幾分不喜,卻也包容了下來。其實,顧維鈞曾給我講解過關稅的問題,只是沒有這麼詳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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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衝突之後,我與日本人達成協議不久,就想迫不及待的想派出軍隊,強行收回海關關稅的控制權。

關稅對一個國家,是很重要的。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穿越前,中國剛剛“入關”——這“關”就是關稅的關。那時候,中國一片“狼來了”的呼聲,各行業都面臨著重新洗牌。由此可見,關稅對一個國家經濟的影響有多大。

然,二十世紀初的中國關稅完全掌握在外國人的手裡。

1842年,《南京條約》規定,中國不能根據本國的利益和政策單獨制定稅則,必須與英國“秉公議定”。確立了片面協定關稅原則。1843年,制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議定關稅率,清廷提出的稅率被英國代表否決,按英國的意見,中國進口稅率為5%的從價稅。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規定:中國日後欲將稅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此後,中國每次修訂關稅,都是隻有在16…17個列強一致同意後,才能實施。

1860年《北京條約》規定:對英法800萬兩的鉅額賠款,由中國關稅收入內扣繳,一年分四次,每次交關稅收入的1/5; 1877年英國對華500萬兩貸款,指定海關稅收作擔保。關稅成為對外賠款及借債的抵押品。

辛亥革命時,為確保中國對外賠款和外債的償還,列強擅自決定將中國關稅收入分別存入滙豐、德華、道勝三家外國銀行,並由其組成的“海關聯合委員會“實行外籍稅務司代收關稅代付債款的辦法。

我有意全面改變這一現狀,以駐軍強行將其收回——當然,這是不現實的,當時的情況與現在有很大不同。

故,我與顧維鈞說起此事時,顧大驚失色,連聲道:“不可!不可!”

我仔細一問,卻是我想差了。

“第一,關稅的種種,都是有條約約定,無論公平與否,事關國家信譽,不可擅自更改;

第二,關稅關係到各國的根本利益,如此處理,勢必使各國團結一致,向我施加壓力;

前者,並不是很重要,條約的簽定在於實力。後者就很可怕了。”

剩下的話,不必多說,我自然清楚。

人不能與世界為敵,國家也一樣。

到時候,我若屈服,以後就再修改條約,更難;我若不肯屈服,就是世界上最愚蠢的統治者——像慈嬉向11國宣戰那麼愚蠢。

假如說,諸國聯軍被我打敗,可能性還是有的,中國也一定損失慘重,而後,還要面臨幾十年的封鎖。或者說,各國暫時無力關注中國,只是先封鎖我,但遲早也會對我開戰。

“自力更生,艱苦奮鬥”——說起來,鏗鏘有力。毛時代還有蘇聯的扶持,可折騰幾十年,還不是得改革開放。

這是大勢所趨,大利所在,由不得你不低頭。你要非說,我寧死不屈,那是鬥氣了。不說國內許多方面尚是空白,如果都一點一滴的自力更生,需要多少年?就是某些原料的不足,就足以使我事半功倍了。遠了不說,鋼材是現代工業的基礎,可高階鋼材所須的礦產資源,中國儲量並不多,且品質低下,開採艱難。現代工業的血液——石油,中國又有多少?

總而言之一句話,如果你不能制定規則,你就只能遵守規則。

當時,顧維鈞倒是提供了,一個比較可行的思路——就是像日本一樣,外交解決。顧這一介紹,我才知道。原來日本的領事裁判權,才廢除十幾年,關稅自主更是1911年的事情。

專業問題,由專家解決——雖然我管理知識不多,但基本的常識,還是清楚的。

反正,聯省的海關,一向是由軍政府控制。在安慶起義後,我就接收了海關——安徽只有蕪湖和安慶兩處常關。因為各國起初保持中立,所以我和平的接收了海關。待英、俄、德等國謀求控制中國海關時,我先是以“各國沒有承認我革命政府,雙方沒有外交關係”為由,加以拒絕。至於洋鬼子說的“外交糾紛”,也就嚇唬嚇唬孫中山,對我是無效的。後來,在安慶查出英國商人運輸的鴉片,英國軍艦開過來,我也沒理會——打起來,我不會吃虧。關稅到我手裡,別人就甭想拿走。再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