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也集解引沉欽韓說,謂“永平縣”當作“永年縣”,今據改。按:“洺”原作“洛”,形近而鬥,徑據殿本改正。
一三二三頁八行漢承秦制改立郡縣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改”當依前書作“並”,既承秦制,則非漢所改也。
一三二四頁一行劉季逐而羈之按:集解引王補說,謂“羈”前書□傳作“掎”,通鑑亦作“掎”,用左傳“晉人角之,諸戎掎之。”
一三二六頁三行見趙岐孟子注“岐”原鬥“歧”,徑改正。按:紹興本趙岐之“岐”皆鬥“歧”,後如此,不悉出校記。
一三二六頁一四行豈若卑論齊俗按:“齊”當依史記作“儕”。
一三二七頁一一行彪復辟司徒玉況府汲本、殿本“玉”作“玊”。按:玉字本有肅音,不必改為“玊”,參閱前虞延傳校記。又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是時“司徒”上有“大”字。
一三二八頁一行不能無*'為'*惡據集解本補。按:此所引賈誼上疏之辭與前書不同,前書作“習與正人居之,不能毋正,猶生長於齊,不能不齊言也。習與不正人居也,不能毋不正,猶生長於楚之地,不能不楚言也”。
一三二八頁二行出則周公邵公太*(公)*史佚據汲本刪。按:史記雲“召公為師,周公為保”,無太公輔成王事,“公”字衍。太史佚即史佚也。
一三二八頁一五行使僕中允按:沉家本謂“允”續志作“盾”。
一三二九頁四行故令誼傅之按:“令”原鬥“今”,徑改正。
一三三0頁五行誦詩賦按:汲本“賦”作“書”。
一三三一頁一二行負薪之諾按:汲本、殿本“諾”作“語”。
一三三二頁一三行執文之德按:集解引周壽昌說,謂周頌作“秉文之德”,此“秉”字作“執”,乃唐諱□,秉與□同音,嫌名也,故避“秉”為“執”,義同字異。
一三三三頁二行舟人吉桑對曰按:“吉桑”新序作“固桑”,說苑尊賢篇作“古乘”,人表作“固來”,循吏傳注作“古桑”。沉欽韓謂“乘”“來”皆“桑”之誤,“吉”又為“古”之誤。
一三三四頁三行召詣校書部按:“校書部”疑當作“校書郎”。御覽五一五引正作“校書郎”,又班超傳雲“兄固,被召詣校書郎”。
一三三四頁四行司隸從事孟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異”當作“冀”,見馬援、杜林等傳。又引沉欽韓說,謂史通正史篇作“孟冀”。
一三三四頁一三行六代謂武帝史臣謂司馬遷也按:此注原誤置於“史臣”之下,今移正。蓋正文“六世”句絕,“史臣”屬下為句,若注於“史臣”之下,則“史臣”二字當連“六世”為句矣。
一三三五頁一一行劉敬說上都關中殿本“劉”作“婁”。按:婁敬說高祖都關中,封奉春君,賜姓劉氏,故亦作“劉敬”,然下文“奉春建策”注又作“婁敬”,前後亦不一致也。
一三三五頁一五行表以*(泰)**'太'*華終南之山張森楷校勘記謂“太華”字本不作“泰”,後人誤以為范曄避其父諱,改“泰”為“太”,遂並非諱改者而亦回改為“泰”。今據改。
一三三五頁一六行帶以洪河涇渭之川按:校補謂文選此下有“觽流之隈,汧湧其西”語。
一三三六頁四行度宏規而大起惠棟謂李善曰“度”或為“慶”,慶與羌古字通,小爾雅雲羌,發聲也。按:王念孫謂李善本度字本作“慶”,今本作“度”者,後人據五臣本及班固傳改之耳。善注原文當雲“小雅曰羌,發聲也,‘慶’與‘羌’古字通,‘慶’或為‘庋’。”又謂作“慶”是。慶,語詞。“宏規”與“大起”相對為文,言肇建都邑,先宏規之而後大起之也。
一三三六頁五行故窮奢而極侈按:王先謙謂固集及文選“奢”並作“泰”,此亦範氏避其父諱而改。
一三三六頁八行鄉曲豪俊遊俠之雄按:文選“俊”作“舉”,李注引史記魏公子無忌曰“平原之遊,徒豪舉耳”。蓋以“鄉曲豪舉”為句。此以“鄉曲豪俊”與“遊俠之雄”連讀為句,故注云“豪俊遊俠謂朱家、郭解、原涉之類也”。
一三三七頁一二行天子城十二門通十二子按:此周禮“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鄭玄註文,章懷引之以釋“立十二之通門”也。文選注同。各本誤引周禮地官“司門”鄭注,作“司門若今城門校尉,主王城十二門”。
一三三七頁一三行漢宮閣疏曰汲本、殿本“閣”作“闕”。按:後文“披香”注引“漢宮閣名”,殿本“閣”作“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