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學事,五人守學事,皆河南屬縣給吏者。”
注'三'漢官曰:“巿長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補。員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嗇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璙棹丞,三百石,別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馬巿東,有員吏六人。”
注'四'均輸者,前書孟康注曰:“謂諸當所有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賈,官更於他處貨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鹽鐵論:“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於京師,以籠貨物,賤則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利,故曰平準。準平則民不失職,均輸則民不劬勞,故平準、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便百姓也。’文學曰:‘古之賦稅於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農人納其獲,工女效其織。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賤買貨物以便上求。閒者郡國或令民作布絮,吏留難與之為巿。吏之所入非獨齊、陶之縑,蜀、漢之布也,亦民閒之所為耳。行奸賣平,農民重苦,必苦女工繭稅,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闔門□巿,即萬民並收。並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利。自巿則吏容奸,豪吏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奸吏,收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萬物也。’”王隆小學漢官篇曰:“調均報度,輸漕委輸。”胡廣注曰:“邊郡諸官請調者,皆為調均報給之也。以水通輸曰漕。委,積也。郡國所積聚金帛貨賄,隨時輸送諸司農,曰委輸,以供國用。”前書又有都內籍田令、丞,斡官、鐵巿兩長、丞,郡國諸倉農監六十五官長、丞,皆屬之。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一'
丞一人,比千石。
注'一'漢官曰:“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鬥*(石)**'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少者小也,小故稱少府。王者以租稅為公用,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漢官儀曰:“田租、芻焒以給經用,凶年,山澤魚鹽巿稅少府以給私用也。”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一'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
注'一'漢官曰:“員醫二百九十三人,員吏十九人。”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飲食。'一'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二'
注'一'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衛士三十八人。”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與志同。
注'二'荀綽雲:“甘丞掌諸甘肥。果丞別在外諸果菜茹。”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紙筆墨,及尚書財用諸物及封泥。'一'丞一人。'二'
注'一'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
注'二'漢官曰:“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太官。'一'丞、尉各一人。
注'一'漢官曰:“員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鴻德苑令。
侍中,比二千石。'一'本注曰:無員。掌侍左右,贊導觽事,顧問應對。法駕出,則多識者一人參乘,餘皆騎在乘輿車後。本有僕射一人,中興轉為祭酒,或置或否。'二'
注'一'漢官秩雲千石。周禮“太僕”,幹寶注曰:“若漢侍中。”
注'二'蔡質漢儀曰:“侍中、常伯,選舊儒高德,博學淵懿。仰佔俯視,切問近對,喻旨公卿,上殿稱制,參乘佩璽秉□。員本八人,陪見舊在尚書令、僕射下,尚書上;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書下。司隸校尉見侍中,執板揖,河南尹亦如之。又侍中舊與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時,侍中莽何羅挾刃謀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畢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復入,與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舉與後宮通,拔佩刀驚上,舉伏誅,侍中由是復出外。”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從入內宮,贊導內觽事,顧問應對給事。
黃門侍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關通中外。及諸王朝見於殿上,引王就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