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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

合併成為一束的時候,它們就同時對稱地自行聯結起來,於是每一條線在其自身內各自形成起來的那些相同的差別,就會合在一起了。——此外,從整個論述看來這裡所提示的這些普遍方向的排列應如何理解,是不言而喻的。不用多說即可理解到,這些不同的形態本質上必須只認作是發展過程的環節,而非孤立的部分。這些環節在現實精神那裡是它的實體的各種屬性,而在宗教那裡卻只是主體的各個謂語或賓詞。

同樣一切形式或形態一般講來,無論就它們本身說或者就我們說,誠然都包含在精神內並且包含在每一個精神內。但是就精神的現實性來說,最重要的只在於精神在它的意識裡具有什麼樣的規定性,在什麼樣的規定性裡精神表現了它自己本身,或者在什麼形態下精神認識到它的本質。

現實的精神和自己知道自己是精神的精神之間,或者作為意識的精神和作為自我意識的精神之間前此的差別,就在那真正知道自己的精神中被揚棄了;精神的意識和精神的自我意識就是一致的。不過由於宗教在這裡還只直接的,這種差別還沒有返回到精神裡'達到統一'。在這裡宗教的概念只是初步被建立起來;在宗教的概念裡,本質就是自我意識,而自我意識就意識到自己是一切真理,並且在真理中包含有一切實在。這個自我意識,既然是意識,就以自身為物件;因此那最初直接認識自己的精神對它自己說來就是在直接性的形式下的精神,而精神在其中表現其自身的形態的規定性也就是存在的規定性。這種存在誠然既不以感覺或各種質料為內容,也不以其他的片面的環節、目的和規定為內容,但卻以精神為內容,並且自己意識到自己是一切真理和實在。這種內容,在這種方式下,是和它自己的形態不同一的;也就是說,精神,作為本質,是和它的意識不同一的。精神,只有當它在它自身的確定性中,亦即在它自己的真理性中時,或者當它作為意識而分裂成兩個極端,在精神形態中具有互為對方而存在的關係時,它才真實地是絕對精神。精神作為它的意識的物件而採取的形態仍然是以精神的確定性亦即實體為內容。透過這種內容,則物件之被降低為純粹的物件性、為自我意識的否定性形式的情況就消逝了。精神同它自身的這種直接統一性是意識在其中分裂成它的組成部分'主體與物件'的基礎或者純粹意識。在這種方式下,被關閉在它自己的純粹自我意識裡,精神在宗教裡並不作為一般自然界的創造者而存在;而它在這種運動裡所產生出來的乃是精神性的東西即它自己的形態,這些形態合在一起構成它的現象的全體;而這運動本身乃是透過它的個別方面或者它的種種不完善的實現而發展出它的完善的實現過程。

精神最初的實現是宗教本身的概念,亦即直接的或自然的宗教。在這裡,精神認識到它自身在直接的和自然的形態下,但是精神的第二現實必然是這樣的精神,作為自己的物件。它認識到它自己是在一種被揚棄了的自然性形態內,或者在自我的形態內的。

這就是藝術的宗教。因為,這個形態由於意識的創造活動而提高到自我的形式,於是意識就可以在它的物件中直觀到它自己的活動或者自我。最後,精神的第三現實性揚棄了前兩個現實性的片面性;自我既是一個直接的東西,而直接性也同樣是一個自我。如果精神的第一現實性可以說一般是在意識的形式內,第二現實性是在自我意識的形式內,那末,精神的第三現實性就是在前兩者的統一形式內;精神具有自在和自為存在的形態,而且既然它被表現為象它是自在自為的那樣,那末,它就是天啟的宗教。雖說精神在這裡誠然達到了它的真實形態,不過這個形態本身和它的表象形式還是一個沒有被克服的方面,精神還須從這一方面過渡到概念,以便在概念中完全消除物件性的形式,而概念是同樣包含它的對方在它自身內的。這時,精神就把握住了它自身的概念,象只有我們'研究精神現象的人'才把握住它的概念那樣;而它的目的的形態或它的定在要素(由於這個要素或形態是概念),就是它自身。

《精神現象學》

黑格爾著 賀麟等譯

一、自然宗教

那認知著精神的精神就是意識到自身的精神,並且自己以物件性的形式出現在自己面前;精神存在著,並且同時是自為的存在。精神自為地存在著,它是屬於自我意識一面,因而它是與它的意識一面處於對立的關係,換言之它自己以自己為物件。在精神對它自身的意識裡面存在著對立,因而就存在著形態的規定性,精神表現在這些規定性裡並透過它們認識自己。在考察宗教時我們所要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