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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2)遊戲酒令

像劉章這樣執法如山,“所以已亂而備酒禍”的“監史”,誠然教人不寒而憟;但是後來宴會時,以遊戲方式,定飲酒次序,以一人為令官,眾人皆聽其號令的所謂“酒令”,就教人興意盎然了。

《詩經》“賓之初筵”有云:“發彼有的,以祈爾爵。”是說射箭中目標的人,可以叫不中的人喝酒。這和“射狹”、“投壺”、“藏鉤”、“賭棋”、“擲骰”、“猜枚”乃至於時下“划拳”一樣,都含有賭賽為歡的性質。另外像“傳花”、“拍七”、“籌令”等則純為遊戲作樂性質。譬如“籌令”所用的籌是一種特製的罰酒工具,舉“水滸人名籌”為例,如系“武松”,則“力大者飲,行二者飲。”因為武松力大能打虎,排行老二,所以此籌一出,座中沾上這兩點之一的人就要喝酒。但是,“酒令”到了文人手中,就逐漸成為逞機智鬥才學的“風雅之事”了。

(3)風雅酒令

文人在酒席上逞機智鬥才學,《左傳》中屢見記載的列國間君臣參加朝享盟會時的所謂“賦詩明志”,應當已見其端。而“酒令”一詞,宋代趙與時的《賓退錄》說是始於東漢賈逵。其後文人有所製作的很多。譬如褚人獲《堅瓠二集》記有“歐陽酒令”,說:歐陽修在筵席間行“酒令”,限定作詩兩句,詩意須犯“徒刑”以上的罪。有人作:“持刀哄寡婦,下海劫商人。”又有人作:“月黑殺人夜,風高放火天。”而歐陽公作的是:“酒粘衫袖重,花壓帽簷偏。”有人問他,這怎能算是犯徒刑。他說:“在醉意濃重、美色當前的時候,‘徒以上’的罪也就做了。”。 最好的txt下載網

曾永義:酒史、酒話、酒文化(4)

歐陽修的“酒令”表面不合格,但實寓機趣、別出心裁,所以能博人一笑。文人“酒令”形式多端,有時簡直極盡中國文字遊戲之能事。譬如明朝郎瑛《七修類稿》所記的一個例子:陳詢因忤逆權貴被貶官,同事為他送行,飲酒行令。陳循說:“字三個車,餘鬥字成斜;車車車,遠上寒山石徑斜。”高谷說:“品字三個口,水酉字成酒,口口口,勸君更盡一杯酒。”陳詢則說:“矗字三個直,黑出字成黜,直直直,行焉往而不三黜。”

從這個例子看來,可見陳詢和他同僚的酒令是限用[離合格”,再以一詩句或古語作結,而結句末字必為“合文”之字,而疊用三字者必為“離形”之字,且離形之字必與合文之字同韻。約制之嚴,直是難上加難。更難得的,是陳詢於此時此際也能借酒令抒發一己之牢騷。所謂“離合格”是“離形”和“合文”之格。“離形”即將一字拆開其結構,例中如“轟”字拆成“車車車”等是;“合文”即將兩字以上之形體合成一字,例中如“餘”和“鬥”兩字合成“斜”字等是。

再就褚人獲《堅瓠九集》,舉其“四書陳二”如下:明代末年,蘇州有位妓女名叫陳二,四書記得很熟,大家就稱她“四書陳二”。有天,她和一群名士飲酒行令,規定說出來的要“有此語無此事者”。名士們都引用俗語諺語,陳二說:“緣木求魚。”眾人都很歎賞。座中有一少年故意要挫折她,說:“鄉下人安置木柵在水中,又從柵上拉網以捕魚,豈不有‘緣木求魚’這樣的事?”於是罰陳二飲酒,陳二滿飲之後,又說:“挾泰山以超北海。”這一來,名士們競相稱讚,少年也心服口服了。

由陳二之例,可見風氣所及,即使妓女亦有才學,能將酒令應對巧妙。此外,我們在諸如《紅樓夢》等小說裡,也很容易看到有趣的酒令,只是民國新文###動以後,這種文人的酒席遊戲好像就銷聲匿跡了,而今即使吾黨之徒也只行“五拳憲法”,雖然豪邁暢快有餘,但風雅韻味就不足了。

四、曲水流觴

文人飲酒的風雅之事,除“酒令”外,尚有“曲水流觴”。

(1)修褉的風俗

“曲水流觴”與“修禊”的風俗有密切的關係。修褉是古代一種清除汙穢的祭祀。《周禮?春官》記載:“女巫掌歲時,袚除浴。”鄭玄注:“歲時袚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看樣子最初只是薰香洗澡祭神。晉書《束晳傳》說:“昔周公城洛邑,因流水以泛酒,故逸詩云‘羽觴隨波’。又秦昭王以三日置酒河曲,見金人奉水心之劍曰:‘令君制有西夏,乃霸諸侯。’因此立為曲水。兩漢直緣,皆為盛事。”雖然“金人奉劍”是有意造出來的神話,但由此可見,“流觴”的源頭始自西周早期;而引水成曲使成“曲水”,人們列坐兩旁,“流觴”以飲酒的所謂“曲水流觴”,則是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