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金錢和美貌的交易,然而有的是赤誠,是真正的愛情。婚前,董邊曾鄭重地向田家英提出三條“夫妻公約”:
第一,一切為了進步;
第二,兩個人的事,女方做主;
第三,不能因日後分開工作(在戰爭歲月夫妻分在兩地工作是常有的事)而感情破裂。
田家英一口答應了。後來,他倆果真都信守這三條——他倆的“夫妻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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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英夫人董邊憶田家英(4)
如此簡單的婚禮,沒有任何排場,沒有金錢和美貌的交易,有的是赤誠、真正的愛情,這樣的愛情不是“飛鴿牌”,而是“永久牌”。董邊對劉成智也不介意,曾與田家英一起去看望她——她在棗園醫務室工作。
結婚之後,董邊頭一回使用“夫妻公約”所“賦予”的權力,即第二條,“兩個人的事,由女方做主”。
那是因為董邊懷孕了,“由女方做主”,董邊不要這個孩子。雖說對於他和她,都是第一個孩子,可是在戰爭年月,只有首長及烈士的孩子才可能由保育員帶養。通常,女同志生孩子,組織上就讓她不工作,在家帶孩子。董邊不願意放棄工作,決計不要孩子。田家英雖然心中很想要個孩子,但還是服從“約法三章”。
1944年6月,臨產的董邊住進中央醫院。跟她住在一起的一個產婦,是棗園鄉西溝村村長的媳婦,叫吳桂花。吳桂花已經生了四個孩子,都沒有成活。這一回生第五胎,生下來又死了,吳桂花正哭哭啼啼。
董邊決定把小孩送給吳桂花,對她說:“不管我生下的是男孩還是女孩,都給你!”
“給我了?!”吳桂花吃驚地睜大了眼睛。
“一言為定!”董邊用很堅決的口氣說道。
沒一會兒,吳桂花的丈夫來了。她的丈夫一聽,自然喜出望外。不過,他還是有點顧慮,問董邊道:“你真的不要孩子?孩子長大了,你也不要?”
“口說無憑,立字為據!”董邊說道,“我可以寫一張永遠不要這個孩子的字據給你們。”
這下子,吳桂花和她的丈夫相信了這位女幹部說的是真話。
董邊分娩了,生下一個胖小子——她的母親因為只生女孩、沒生男孩,一輩子受氣;她自己也因為是個女孩,一生下來差點被剝奪生的權利。然而,如今她生下了男孩,只看了一眼,連奶都未喂一口,就送人了!田家英來了,也只看了一眼孩子。在那戰火紛飛的歲月,他們哪有一個安定的小窩?哪有精力照料孩子?
董邊是個說話算數的人。她完全遵從她的諾言,沒有再向那個老鄉要回自己的孩子。不過,作為母親,她總牽掛著兒子的命運。她自己去看兒子不方便。她曾託中央政治研究室同事褚太乙同志在下鄉時去鄉長家看望過,聽說孩子長得很好,她也就放心了。
解放後,她從未去查詢過那個孩子的下落。儘管要找的話,是不難找到的,因為孩子所在的那家有名有姓,地點也清清楚楚。但是她立過“永遠不要”的字據,她說應當“取信於民”,永不反悔。
那些日子裡,田家英從中央政治研究室調往中共中央宣傳部,在胡喬木的領導下,他和曾彥修(筆名嚴秀)一起編寫小學課本。
田家英成了延安的“秀才”。他為延安《解放日報》寫了許多雜文。他的雜文確實“雜”,古今中外,廣徵博引,反映出作者是一位道地的“雜家”,有著政治、歷史、文學、哲學的廣博知識。
他和董邊在努力地工作著,“一切為了進步”!
自從和董邊結婚之後,田家英便戒菸了。因為董邊聞不得煙味兒,怕抽菸引發她的哮喘病,田家英“告別”了香菸。只是喝酒無礙於妻子的哮喘病,他仍喜歡喝兩盅。
不過,在生了孩子之後,身體虛弱,董邊的哮喘病還是發作了。延安缺醫少藥,董邊一病就病了半年多。
董邊病好以後,也調到中共中央宣傳部工作。
艱苦卓絕的八年抗戰終於結束。延安處於興奮之中,大批幹部離開延安,去開闢新的紅色區。
董邊跟田家英商量,報名到前線去。董邊給蔡暢大姐寫了一封信,表示了自己的決心。第二天,蔡大姐就覆信同意。於是,董邊告別了田家英,融入了那支浩浩蕩蕩開赴前線的隊伍。
不料,這一別,竟三年未見面。
董邊來到冀東,活躍於京、津、唐三角地區。她在那裡參加“清匪反霸”、“複查土改”工作,擔任黨的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