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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節 傷感

以前我摻的少,他們喝了以後說這酒“後勁大”,喝過以後頭疼得厲害。

當時我很害怕,畢竟殺人這事不是鬧著玩的。雖然我做夢都希望他們老兩口下地獄見閻王,但我不想跟著他們一起死。

第一次摻的酒精不多。

第二次的數量增加了一倍。

第三次我決定下狠手,因為那時候鄰居已經開始喝我送過去的第二瓶酒。算算時間差不多了,再拖下去,很難找到合適的機會。

那天正好是我養父的生日。村裡不像城裡,生日時間不管陽曆,只看農曆。我一大早就起床收拾家裡,打掃門口,灑水淨街,然後帶著我女兒趕早出門去集上割肉買菜。

我是故意這樣做,讓左鄰右舍都知道我有充分的理由做好菜擺宴席。我的養父母對此很意外,卻沒有起疑心。他們看著我殺雞燉湯,炒豬肝,做紅燒肉,炸洋芋片,還拌了他們喜歡吃的皮蛋……燒菜的時候我故意把大門敞開,讓過往的人都能聞到廚房裡飄出的香味。

南泉村不大,很多人都知道那天我養父過生日。

下午燉肉的時候,我故意裝作站在大門口乘涼,招呼過往的熟人,請他們晚上來家裡陪我養父喝酒。

我邀請的都是女人。歲數沒我養父那麼大,而且都是在村裡閒話較多,身邊也圍著很多閒散男人的那種。

的確有兩個女人動心了,可她們還沒進門就被我養母冷嘲熱諷擋了出去。眼看著鍋裡的燉肉熟了,我去廚房裡端菜上桌,我養母還站在門口跟一個女人對罵……她們誰都沒有看見我在冷笑,然後走進裡屋,告訴我養父,可以吃飯了。

他們每次買酒都用塑膠桶裝好運回來,倒進內屋的一個大瓦缸裡存著。

養父用提鬥從瓦缸裡舀起兩壺酒,興高采烈坐下來邊吃邊喝。養母是個貪嘴的,她隨便吵了幾句就折返回來,忙不迭的喝酒吃菜。

按照村裡的規矩,女人和孩子不能上桌,我和女兒在院子裡靠近大門的位置擺了些菜,坐在那裡吃飯。那裡很敞亮,來來往往的行人都能看見。

兩個老雜種喝多了,趴在桌上,一動不動。我耐著性子跟女兒吃飯,直到天色晚了才站起來收拾碗筷。

村裡人都知道老兩口好酒,從門口經過的人早就對此習以為常。等到我在屋裡叫著跑出去,喊人幫忙的時候,很多人都對此不以為然,認為是喝醉了,只要睡一覺就好。

很多了與醉死的區別很大。進屋幫忙的那些人很快發現事情不對勁,趕緊叫來了村長和支書,打電話給醫院。等急救車來了,醫生一邊給他們灌氧氣,一邊把人抬上車,我也跟著一起……還沒到醫院,兩個老雜種就蹬腿兒嚥氣了。

派出所的公安又來了。

接連死人已經引起警察懷疑,他們裡裡外外到處搜尋,但沒有找到證據。

說起來,殺人這事兒的確要早作準備。

如果不是我前些年就買好了工業酒精,藏在瓦罐裡,用塑膠布和泥巴封上口,埋在地裡,就這樣冒冒失失臨時出去現買現用,警察肯定順藤摸瓜查到我身上。

兩個老雜種在村裡是出了名的能喝酒。這些年我一直在裝模作樣,他們每次喝酒我就往外跑,逢人就哭訴說他們喝了酒亂打人。這事可不是我胡編亂造,左鄰右舍都能作證。就在我丈夫死的前一年,養父喝多了,半夜摸進村公所,在村長的辦公室裡睡了一整夜,第二天被人發現,用冷水潑醒……這事被當成笑話,就連外村的人也知道老兩口在這方面的名聲。

當時辦案的警察審過我,我抵死不認。裝工業酒精的瓦罐我早就砸成碎片,埋在附近的山上。家裡存酒的大瓦缸裡剩酒不多,警察肯定能化驗出摻了酒精。這種事根本說不清楚,很多村裡人都在喝假酒,還有摻了水的包穀酒。反正我滴酒不沾,不管警察怎麼問,我就一句話:“酒不是我買的,我和女兒當時坐在院子裡吃飯,不知道他們究竟喝了多少。”

警察在村裡走訪,幾乎所有人都說“這事應該不是李麗紅乾的”。倒不是說我平時在村裡名聲有多好,而是這些年他們都看著我受苦受累,就像一個奴隸,早就習慣,徹底麻木。

還有就是養父母在村裡不受人待見。尤其是在喝酒這件事情上,每逢村裡婚喪嫁娶,逢年過節,他們都會喝得爛醉如泥。這事有很多人作證,派出所的公安也就逐漸打消了懷疑。

我帶著女兒離開南泉村,去城裡打工。那個家對我來說充滿了骯髒、可怕的回憶,我永遠也不想回去。但死過人,而且還是死了好幾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