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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節 代理人

謂的“找工作”就是在各個建築工地之間塞人,憑體力掙錢。

但不管怎麼樣,這的確是一種人情。

久而久之,楊炳祥在同鄉之間也有了“小及時雨”的名號。

只要願意花錢,的確可以請楊炳祥幫忙撈人。

大案子是不可能的。比如殺人、強1奸、重大傷人或者鉅額詐騙之類,楊炳祥根本不敢碰,也沒這能耐。

小案子他可以接手。其中有很多甚至根本不能算是“案子”,頂多就是民事糾紛。

比如兩個人因為口角打架,短期行政拘留。這種時候楊炳祥就會很熱心的主動找上門,拍著胸脯告訴心急如焚的雙方家屬:派出所那邊我熟,只要願意花錢,用不了幾天就能把人放出來。

這事的確是真的————行政拘留時間不長,三、五天就放人。

在人們看來:楊炳祥從不空口白話,從來都是收錢辦事。

問題是這些錢與派出所無關,直接裝進了他的口袋。

其實他什麼也沒有做,最多是等幾天,人自然就放出來了。

很多交通違規的案子也是楊炳祥幫著“處理”。當然花費用不了那麼多,但絕對不會少於一條中檔香菸。

王永祿打人的事兒,是楊炳祥貪心了。

劉玉芬是個很吝嗇的女人,可是在丈夫的問題上很捨得花錢。五千塊對她來說是一個大數目,她認為花了錢就必須得到最好的結果。所以從交錢給楊炳祥的那天起,就站在耳原路派出所外面遠遠地看著,等著。

楊炳祥知道王永祿的行拘時間。他勸了劉玉芬很多次,那個固執的女人油鹽不進,一定要等在那裡,親眼看著丈夫被放出來。

“撈人”的次數多了,楊炳祥從未見過這種型別的女人。勸多了,他也覺得煩。反正前後也就三天時間,乾脆懶得理。

他做夢也沒想到,劉玉芬竟然帶著孩子在派出所大門口等了一整夜。

如果不是同鄉告訴他:老張媳婦被警察抓進去了,楊炳祥也不會急急忙忙帶上五千塊現金趕過來。

必須搶在警察沒從劉玉芬嘴裡問出真相以前,把她帶出去。

現在看來,一切都太晚了。

……

廖秋有些驚訝:“你能量挺大的啊!在我們所和交警隊兩邊都有人?”

事情到了這個份上,楊炳祥已經無法隱瞞。他耷拉著腦袋,垂頭喪氣地說:“剛開始我沒想過要這樣。村裡和鄉上出來的人沒見識,不懂城裡的規定,也不懂法。他們出來打工只為了賺錢,幫人開車違規被扣分,還有就是在工地上開渣土車因為各種問題被綜合執法大隊抓住……說穿了,事情都不大,可他們不知道具體該怎麼辦,我就幫著操作,收點兒好處費。”

“你這是收好處費嗎?你這是知法犯法!”陳信宏冷冷地看著他,一語點破:“說吧,你在我們所裡的內應是誰?還有交警隊那邊,都給我交代清楚。”

楊炳祥猶豫了一下:“我認識的人是竇志偉,他是我老鄉。”

……

十多分鐘後,竇志偉被帶進了另一間審訊室。

所長廖秋親自主持訊問。

不到一個鐘頭,他交代了所有的問題。

竇志偉一直認為警察是個“能生錢”的好職業。

他做夢都想成為正式警察,可是因為種種原因,只能成為輔警。

剛入行的那幾個月,他的確是老老實實做事。

後來發現了一條賺錢的新路子。

有很多不懂法的人。

還有很多骨子裡認為警察局和派出所是“衙門”的人,他們不敢,也不願意與“吃公家飯”的人打交道,天生有種說不出的畏懼感。

以王永祿的案子為例,行政拘留也就幾天時間,可是在不懂法的人看來,無異於天塌了下來。他們絞盡腦汁無論如何也要把犯事的親人撈出來。這在竇志偉看來實在難以理解,也觸動了他那顆想要發財的心。

竇志偉很小心,他不會因為區區幾千塊錢就丟了這份工作。

於是找到了楊炳祥。

這是他暗地裡考察了很久的目標。

有代理人出面,就避免了自己拋頭露面的風險。

當然,楊炳祥不會白幫忙,得到的好處必須分走一部分。

這在竇志偉看來,是正常的合理開支。

雙方合作快兩年了。光是派出所這邊的案子,竇志偉大大小小“操作”了數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