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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三節 詭異的《婚姻法》

“我覺得你這根本不是結婚,而是找了個老爺,把自己賣過去當丫鬟。”她毫不客氣地說。

看著滿面怒意的蘇小琳,卓苗苗又哭了起來:“琳琳,我好命苦,找了這樣一個男人。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可他根本不管我的死活。我是真不想跟他過了,可是仔細想想,又覺得為難。”

蘇小琳腦子裡全是問號:“你猶猶豫豫的到底在想些什麼啊?他們鳩佔鵲巢住著你的房子不說,還要你幫他養活一家老小……苗苗姐,你是不是被阮王春灌多了迷湯,連自己該幹什麼都不知道了?”

卓苗苗犯難地低聲嘀咕:“如果離了婚,我的房子就得分他一半。這三套房一下子去了一套半,我和我爸媽住哪兒?”

“等等!”聽到這句話,蘇小琳猛然睜大雙眼:“你說什麼?三套房分他一半?這是什麼意思?”

卓苗苗弱弱地回答:“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一人一半……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

蘇小琳感覺渾身血液上湧,嗓門也驟然大了起來:“誰告訴你的?”

卓苗苗抬起頭,圓圓的胖臉上有些驚訝:“《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啊!”

“這不可能!”

蘇小琳下意識反駁。她隨即想了一下,疑惑地問:“苗苗姐,《婚姻法》上根本沒有這樣的規定。你究竟是從哪兒看到的?”

“我這裡就有一本。”卓苗苗說著,離開沙發站起,轉身走進臥室。出來的時候,手上已經多了一本《婚姻法》。

“你說的奇葩規定在哪兒?給我看看!”蘇小琳迫不及待地問。

話剛出口,她忽然發現自己犯了個錯誤————卓苗苗說的其實沒有錯,離婚的確要對夫妻雙方財產進行分割。可問題是,卓苗苗這邊的三套房子與阮王春無關。自己受主觀意識影響,下意識進行代入。

“這兒!”卓苗苗翻開書頁,指著其中的文字:“我真沒騙你。”

蘇小琳凝神注視著那行文字。

卓苗苗說的沒錯,字面意思也沒有誤解。

抬起頭,蘇小琳的語氣略有緩和:“苗苗姐,你可能誤會了。財產分割指的是雙方共有部分。現在這三套房子都是你的,房產證上標註的日期在你們結婚之前,房本上也落著你好你1媽媽的名字,與阮王春沒有半點關係。別說是一套半了,就連一毛錢,他也分不到。”

“不……不是這樣的。”卓苗苗有些發急,說話也變得結結巴巴:“結婚以後雙方財產就變成共有,除非婚前做過財產公證。”

“你聽誰說的?”蘇小琳感覺三觀再次遭到嚴重衝擊。

“阮王春說的。”卓苗苗再次翻開那本《婚姻法》,指著其中的一頁:“國家法律也是這樣規定的。”

蘇小琳接過書,疑惑地看著紙頁上的文字。

工整的印刷鉛字,的確有“夫妻婚前財產,婚後轉變關係成為共同財產,離婚後平均分割。若故意隱瞞,或拒絕財產再分配,交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視具體金額與情節惡劣程式,判處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監禁。”

蘇小琳覺得一定是自己的眼睛出了問題,要不就是自己的邏輯思維出了問題。

她百分之百確定:《婚姻法》里根本沒有這一條。

開什麼玩笑,我老公就是警察,而且還是連續榮立一等功的警察。身為警嫂,就算自己沒能通讀所有法律條文,可一些基礎性的法律法規還是很清楚,絕不可能弄錯。

她把手上的書合攏,翻轉到背面,再倒過來翻開扉頁,發現紙張很粗糙,甚至有些微微的扎手感。

印刷字型也有些彆扭,行間字距遠不如書店裡買到的那種看起來清爽,就像小作坊里弄出來的劣質印刷品。

“這本《婚姻法》是哪兒來的?”蘇小琳已經有幾分確認,她揚起書本問卓苗苗:“別告訴我,這是你從外面買的。”

“是阮王春拿給我看的。”卓苗苗回答:“他說既然都談到離婚了,我還是應該好好了解一下相關法律,免得到時候去了民政局又哭又鬧,大家臉面上都不好看。”

“他還是很周到的嘛,連這個都考慮到了。”蘇小琳冷笑道:“苗苗姐,我覺得你還是應該找個律師。”

“律師就算了。”卓苗苗搖搖頭,臉上露出懼怕的神情,聲音壓得更低了:“阮王春說,他手裡有我爸的證據,主要是違規操作,還有對一些事情的私下處理。他說離婚這事兒低調處理就行,沒必要鬧得滿城風雨。如果我答應就這樣分開,他可以考慮分割財產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