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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二節 老案子

,所以家家戶戶大擺筵席,鬧騰了一個多星期,搞得烏煙瘴氣。”

“當時我在耳原路派出所當戶籍警,我是親眼看著他們每家每戶買鞭炮。剛開始是一萬響的,後來變成五萬,再後來是十萬……反正就是攀比,你家炸的多,我家炸得更多。光是鞭炮還不夠,還買來成箱的“升高”,做了個特製的木頭卡子。在地上擺開有五米長,打上槽眼,把“升高”斜插進去,一次就幾十上百個,單獨用藥線串起來,跟著鞭炮一塊兒點火,這邊炸,那邊響,搞得比過年還熱鬧。”

“村裡開席,講究的是隨來隨吃。可大傢伙都搬了新房,家家都一樣,流水席就沒意思了。也不知道究竟是誰起的頭,去商場裡訂了很多禮盒,每家送一個。剛開始的時候禮物還只是水果和糕點,後來就變成了菸酒,而且檔次越來越高。”

虎平濤聽得直搖頭:“就為了顯擺?覺得口袋裡有錢?”

廖秋嘆了口氣:“老話說得好,人狂有禍啊!小衝村的村民這種搞法,很快引起了外人的注意。”

“全村搬遷後的第三天,小區附近的很多空房被租了,開起了茶室和麻將館。”

“人家直接盯上了他們口袋裡的鈔票。雖然咱們國家法律沒有禁止打麻將,可誰都明白打麻將肯定有輸贏。如果換了我是麻將館的經營者,肯定高興附近有人每天都來光顧生意啊!”

“麻將館和茶室收益來源於每個場次的抽成。這在某種程度上算是合法經營。可如果被有心人盯上,那就不一樣了。”

這話虎平濤一聽就明白了:“廖哥,你是說,當時小衝村那邊有人經營地下賭場?”

廖秋點點頭:“主要是推牌九和撈醃菜。底注都是一百,一個晚上輸贏就在好幾萬,多的時候十幾萬。有時候想想,我覺得這幫人真的很混,那可是零六年啊!你用這些錢隨便做點兒什麼不香嗎?只要願意投資,基本上都能賺錢。可那些村民寧願把錢扔在賭桌上,也沒人願意做點兒什麼。”

“賭博肯定是要瞞著警察的。白天不玩,晚上才像夜貓子那樣悄悄溜出來。當時派出所的警力不足,也不像現在這樣能招聘輔警。轄區面積大,不可能把所有注意力集中在某個地方,所以小衝村那邊的問題被忽略了……直到後來,鬧出了人命。”

說著,廖秋指了一下襬在桌上的卷宗:“往下數第四份。一家三口,當爹的是個老實人,偏偏他老婆喜歡打麻將,平時在村子裡名聲也不好,招惹是非,據說還跟好幾個男的有染……雖然是風言風語,但村裡的人平時不會亂嚼舌頭,尤其是涉及男女方面。”

“那女的經常出入地下賭場,據說還與看場子倆男的搞在一塊兒。後來她推牌九輸了二十幾萬,想要翻本,就瞞著她丈夫,把家裡的房本偷出來,抵押給高利貸,借了一筆款子。”

“她那天晚上玩的是一把定輸贏,還專門為此切了一根手指。這是以前黑道上的規矩:無論搖骰子、牌九、梭哈還是扎金花,只要賭注超過十萬塊錢,想要翻本的那一方,除了必須拿出足夠的賭金,還得當著所有人的面,切根手指頭下來,擺在桌子上,這叫血鎮。”

虎平濤還是頭一次聽說這種事,驚訝地問:“輸錢的想要扳本,這很正常。可為什麼要切手指?”

石宏偉在旁邊一直聽著,插話進來解釋:“這是建國以前的做法。切手指意味著自己再沒有多餘的東西。以前的規矩跟現在有很大區別,我看過相關的文獻:當時切手指在賭桌上可以抵五十塊銀元,有些地方甚至能抵一百。如果賭客拿不出錢來,切手指這把偏偏又輸了,那就相當於把自己賣給賭場,由別人來決定你的生死。”

“以前的賭場都養著一批這種“賣命”的人。規矩是從京、津那一帶傳過來的。混混門,也就是俗稱的黑道。一般來說,常見糾紛是賭場之間互相看不順眼,想要併吞對方,自己做大。遇到這種時候,肯定不能找警察,雙方約了打一場也不合算。畢竟打架肯定互有死傷,到頭來還給警察局那邊落下口實。於是約鬥就變成了雙方各自出人比狠。”

“你這邊的人切根手指頭,我這邊的就用刀子從胳膊或者大腿上割一大塊肉。你輪起斧頭剁掉自己半個腳巴掌,我這邊的就直接剁手。”

“搞到後面還有更出格的,直接在比鬥場上弄出人命。”

“那都是舊社會的事情,換到現在肯定不行。那女的切手指鎮桌,是為了讓在場的人都做個見證,防止賭場方面輸了賴賬。另一方向,也是被逼得走投無路,想要傾其所有搏一把。用這種舉動表明一切都是自願,與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