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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六節 糖炒栗子

好幾塊錢了。

想到這裡,老闆娘皺起眉頭對女人說:“這東西貴,你買的又少,就不要老是嚐了。”

很普通的一句話,頓時捅了馬蜂窩。

女人當時就尖叫起來:“我嘗一下怎麼了?我又不是嚐了不買。”

老闆娘也不甘示弱,雙手叉腰據理力爭:“你這是嘗一下嗎?你吃了那麼多,你也不看看你才買多少?”

女人滿面怒容:“哪有像你這麼做生意的?買東西還不讓嚐了?行,既然你這麼說,這板栗我不要了。”

她轉身要走,老闆娘從鋪子裡衝出來一把將其拽住。

“我憑什麼給你退?你吃了我那麼多的板栗,說不要就不要了?沒門兒!”

女人用力掙扎,連聲尖叫:“我就是不要了。沒見過你這種人,強買強賣。我不要……今天我就是不買你的東西!”

老闆娘心中全是怒火,可想著女人說的也有一定道理,於是退而求其次;“行啊!這五塊錢的板栗你可以不要,可你剛才吃的那些必須算錢。”

做生意也要講道理。平心而論,買東西可以嘗,但萬事不能過分。既然買賣不成,雙方也撕破臉,那就談不上“嚐嚐”,總之你要麼把吃進去的吐出來,要麼給錢,二選一。

女人自有她的邏輯。用力甩開老闆娘的手,她指著對方連聲吼叫:“我憑什麼要付錢?買東西還不能嚐嚐嗎?”

這時候,附近的人都圍了過來。

老闆娘連聲反斥:“有你這樣嘗的嗎?一嘗就是三顆,要不要把我這整個鋪子都給你端回去?我告訴你,這錢必須給!”

就這樣,兩人寸步不讓吵了起來。

旁邊圍觀的人也不好插嘴,只能聽著。

年輕男子與女子是熟人,有心想要幫其說話,可仔細想想,這事兒的確是女人不佔理,但“人情思維”佔了上風。

他對老闆娘說:“她剛才嚐了你三顆糖炒栗子,這樣吧,你從袋子裡拿回三顆,剩下的另外付錢,這總可以吧?”

不等老闆娘回答,女人連忙攔住年輕男子,一把從他手裡抓過裝板栗的紙袋,抬手指著老闆娘怒道:“憑什麼要還她?買東西還不讓嘗?你不給我我偏要!”

老闆娘被氣得滿腹怒火:“誰都可以嘗,就你不行!”

一聽老闆娘這樣說,女子頓時暴跳如雷:“今天我就是嚐了,你敢把我怎麼樣?”

說著,女人撲倒裝板栗的大篩子前,一口氣連抓了好幾把板栗塞進紙袋。

她動作很快,而且當時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吵架方面,沒人想要她會做著這般舉動。包括老闆娘在內,就這樣眼睜睜地看著,腦子裡很亂,完全想不到要上前阻止……好不容易回過神來,女人已經裝滿鼓鼓囊囊整個紙袋,看樣子至少有三斤。

“你幹什麼?把我的東西放下!”

老闆娘想上前阻止女人,可剛才吵架的時候她站在店外,與女人之間還隔著一個櫃檯。旁邊圍觀的人擋住從側面進店的通道,她只能抬手指著站在店內的女人,又氣又急地說:“快放下,不然我就報警了!”

女人憎恨且鄙視地看著她:“你報啊!你以為我怕你啊!”

說完,她閃身從側面離開炒貨店。

老闆娘心急火燎趕緊往外追,可圍觀的人裡三層外三層堵在路上,等到她好不容易擠出去,女人早已走遠,連影子都看不見。

因為店裡只有自己一個人,如果繼續追下去就沒人看店,到時候說不定損失更大,老闆娘只能折返回來。

所幸,年輕男子還在。

老闆娘一把抓住他,說什麼也不肯放:“大家都看見了,她剛才至少拿了我三斤的炒板栗,你得付錢。”

她這樣做是有根據的————年輕男子和女人認識,跑了和尚跑不了廟。既然逮不到正主,那就找她的熟人要錢。

“你們倆是一夥兒的。”

“你們這是啥意思?吃不起就別買,光天化日之下明搶,你以為這是什麼地方?”

“我告訴你,我已經打電話給我男人。今天你必須給錢,否則我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對於女子之前的一系列操作,年輕男子也看懵了。他做夢都沒想到女人會這麼做,頓時急了,連忙爭辯著與其劃清界限,對老闆娘說:“這跟我有什麼關係?誰拿你的板栗你找誰啊!你找我幹什麼?”

“我不找你找誰?”老闆娘十分生氣,滿面怒容:“你們是一起的,她搶了我的東西,我就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