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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節 結案

我自己試過,這種藥粉異味非常小,難以察覺。

從洗手間回來,我又連續敬了兩次酒,她毫無防備喝了下去,很快就暈倒在座位上,人事不省。

趁著四下無人,我扳開她的嘴,用吸管給她灌了些白酒,然後把喝剩的酒倒進湯鍋,留下空瓶。

包間的位置很隱蔽,我提前出去結賬,扶著張紅霞離開的時候,服務員沒有懷疑。

喝多的人都這樣,很正常。

我隨身帶著裝有橡膠服和各種物件的包,打了一輛計程車。上車的時候,我戴著墨鏡,還有帽子,抱著張紅霞做後排,嘴裡一直說著“老婆你喝多了”之類的話,司機沒有懷疑。

計程車到了東郊,我們下了車。

那裡遠離鬧市,很偏僻,以前我寫生的時候經常去,知道距離路邊有個廢棄的舊磚窯。我用事先準備好的報紙鋪在地上,藥效很強,她一直昏睡不醒。我在磚窯裡脫掉衣服,換上橡膠服,插上軟質塊,外面套了一件薄t恤。

化妝一定要仔細。我對照著鏡子,在臉上粘了絡腮鬍,一直等到晚上十點多,這才抱著張紅霞來到路上,重新打車回到城裡。

我沒敢直接讓司機把我們送到金昌小區,連續換了三次車,每次都是不同的下車點。到了換第四次車的時候,才到了她住的地方。

我用的是現金,沒用微信支付。

那時候已經半夜了。

我在外面戴上口罩,刷了她的門禁卡。我經常過來,知道門衛這個時間已經睡了。如果不特意敲門塞錢,保安不會起來檢視。

喬裝打扮是為了避開監控。小區我很熟,有攝像頭的位置我都很清楚。進大門的時候我沒有減速,抱著她一直往前走。可她太重了,中途我必須停下來休息一會兒。

好不容易上了樓,沿途沒有遇到任何人。

我把張紅霞放在床上,脫掉橡膠服。

我特意從衛生間裡拿了拖把,清理地面,沒有留下腳印。

我全程都戴著手套,這樣才不會留下指紋。

這都是從偵探小說裡學到的經驗。

張紅霞公司上班,大多數時候都穿短裙,穿裙子必配絲襪。她是個注重外表的人,經常從網上批次購買,每次都是五十雙。

六零一外面是馬路,位置僻靜,半夜基本上沒人從那裡過。

用絲襪勒住她脖子的時候,我有些心軟。

小時候在家裡的時候,我殺過雞,殺過兔子,還跟著大人在山裡用火槍打麂子,過年殺豬我也幫著打過下手。

可這畢竟是殺人啊!

我的手有些發抖。

要說對她沒有感情是假話。儘管當時她耍手段威脅我跟她在一起,可都是過去的事情。一夜夫妻百日恩,何況她還懷了我的孩子。

想到這裡,我當時眼睛就紅了。

她親口告訴我,跟前男友去了酒店。

碼的,誰能保證她肚子裡的孩子是我的種?

男人就是要心狠手辣。

我用絲襪足足勒了她十多分鐘,直到她歪著身子,腦袋垂了下來。

我從她衣櫃裡翻出所有絲襪,拆開包裝,一條一條結起來,做成一條很長的繩子。

包裝紙袋我裝進揹包,打點好一切,確認沒有留下痕跡,這才走進廚房,推開窗戶,把絲襪掛在排水管的介面位置,從那裡滑到樓下。

夜裡很黑,沒人從那裡過。我用打火機點燃絲襪,火苗一下子躥了上去。

我一直等到絲襪燒光,撿起很多飄落的灰,這才揹著包離開。

其實我想過把屋子翻亂,故意製造出盜竊殺人的假象。可那樣一來肯定會產生更多的痕跡,說不定還會在我不注意的情況下留下指紋和腳印。再就是當時已經很晚了,大半夜的翻東西動靜很大,如果驚擾了隔壁鄰居,因為噪音打電話報警投訴,就真正是得不償失。

張紅霞這種不要臉的女人還是死了好。我之所以殺了她,不是因愛生恨,是因為她根本無視我的存在,無視我的感受。說起來都是錢鬧的,如果我比那個男人有錢,如果我在城裡有一套房子,事情也不會變成今天這個樣子。

她弟弟張紅超就是個吸血鬼,從學校畢業就沒想過要出去工作,也從未想過要掙錢養活自己。說起來還是張家老兩口重男輕女,張紅霞這些年的工資收入有一半都花在她弟弟身上。,林林總總加起來,沒有一百萬,也有七、八十萬了。這麼多錢要是用來創業,張紅超肯定不是現在這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