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自然聚斂到一批財富。但靈帝還不滿足,又下令各州郡輸送材木、文石到京城洛陽。讓宦官掌握驗收大權,檢驗時百般挑剔,判定不合格的,強迫各州郡以原價的十分之一賤賣,宦官隨後又賣回給各州郡,賺取差價。州郡買了這些不合格的材木,運送到洛陽,宦官依然說不行。就這樣反覆操弄,運來的木材堆積如山,到後來都爛掉了。宮殿過了幾年還沒修成,靈帝卻從其中大賺了一筆。至於各州郡吃了這場大虧,不免要把損失都轉嫁到老百姓身上,他卻不管了。
不過,漢靈帝也漸漸發現,勞心費力地想這些斂錢之方,雖然有效,但也還是太過麻煩。自己既然做了皇帝,就要發揮一下皇帝這個資源的優勢。終於,他發現了皇帝手中掌握著一種獨一無二的熱銷產品,那就是官位。
這個絕招還是他的母親董太后給他提供的,董太后出身小家,本來就是一個嗜財如命的人物,忽然一夜之間飛黃騰達做了太后,這份貪慾就更是漲到了極點。靈帝的四處搜刮,買田置地就曾經得到過她的大力支援。現在看到寶貝兒子又一次為弄錢而發愁,與他同心同德的董太后自然也十分焦心。但是,田賦已經提高得差不多了,供奉之物又早就進了漢靈帝的私囊,再找生財之路可不那麼容易了。這時,董太后得知前代有過賣官的事情,頓時感到這是一股巨大的潛在財源,立刻喜上眉梢,報告給了兒子。具有商業頭腦的漢靈帝也一拍即合,馬上下詔,在上林苑設定了賣官的機構,公開賣官。
東漢的賣官起於鄧太后,但那時只是偶爾為之,以比較溫和的方式徵富人之錢來“佐國之急用”而已,並沒有將之作為生財的工具。但漢靈帝的情況就有所不同,他可是把這個當作天字第一號買賣來做的,自然不滿足於前代的那種小打小鬧,而要“正規經營”,於是就對各項官職明碼標價,列出一張價目表來。當時初步定下的價格是:年俸600石的官職600萬錢,2 000石的官職2 000萬錢,依此類推,按官定價。除了皇帝的位子不賣之外,上至三公,下到縣令,統統可以拿錢買到。即使是國家選拔的特殊人才,也要交一半或三分之一的費用。如果是肥缺或者重要職位,就得另外加錢。當然啦,這麼直接地說拿錢買官畢竟有點不太好聽,於是對賣官所得的錢,就起了一個專門的名字叫“禮錢”——只是赤膽忠心的官員給朝廷送禮嘛,於是買方賣方,就都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了。
漢靈帝的這場賣官大買賣從光和元年(178年)一直做到中平元年(184年)。買賣做久了,價格也就要隨行就市,有所調整。地方官由於直接臨民,颳起地皮比較方便,售價就要比朝官高上一倍,各縣貧富不等,縣官售價也就各不相同。不但平民想做官要買,就是官吏想升遷,也得出錢。為了激勵他們出錢的踴躍性,求官的人還可以估價投標,出價最高的人就可中標上任。當然,買官的價格並不固定,也可以根據求官人的身價和擁有的財產隨時增減。比如崔烈想當司徒,因為他出身於北方的名門望族,又是個大名士,便透過關係,只花了五百萬錢就買下了價值一千萬的司徒。到冊拜之日,宮廷舉行隆重的封拜儀式,靈帝親臨殿前,百官肅立階下。望著崔烈春風得意的樣子,靈帝突然覺得他這司徒一職來得太便宜了,忍不住惋惜地對隨從親信嘟噥:“這個官賣虧了,本來該要他一千萬的。”旁邊的中常侍便插嘴道:“他能出五百萬,已經很不錯了。陛下您要有點品牌意識,像崔公這樣的冀州名士,豈肯輕易買官?現在連他都認可陛下的產品,正好給我們做免費廣告,以後這官位就會更暢銷了,陛下還擔心收不回本來?”事後,崔烈的兒子對他說:“大人實在不該買這個三公,外面議論紛紛,都嫌這官有銅臭味。”“銅臭”這個典故就是從這兒產生的。
雖然如此,靈帝對於打折售出官位到底不太願意。於是他規定,以後官吏的調遷、晉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須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標價,也就是說,官員上任要先支付相當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這麼一來,許多官吏都因無法交納如此高額的“做官費”而嚇得棄官而走。沒人當官,漢靈帝的買賣豈不是要虧本?所以,有些人不肯貪贓枉法,請求不去做官,竟然被強迫派去。比如,當時司馬直是著名的清官,因而皇帝特別減價,只收他三百萬錢,派他作鉅鹿郡太守。得到詔書後,司馬直很不情願,就想以請假為名,不去上任,但卻得不到批准,沒有辦法,只好勉強答應。他走在路上,越想越氣,就上書皇帝,在援經據典、抨擊時弊後,服毒自殺了。
當然,像司馬直這樣死心眼的人,是太少太少了。漢靈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