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換一個方向,把許多同有這種特徵的事物,歸成一類,許多類歸成一部,許多部歸成一組,如是綜合研究的結果,算是從許多各自分離的個體中,發現出他們相互間的普遍性。經過這種種工夫,才許你開口說“某件事物的性質是怎麼樣”。這便是科學第一件主要精神。
第二層,求有系統的真知識。知識不但是求知道一件一件事物便了,還要知道這件事物和那件事物的關係,否則零頭斷片的知識全沒有用處。知道事物和事物相互關係,而因此推彼,得從所已知求出所未知,叫做有系統的知識。系統有二:一豎,二橫。橫的系統,即指事物的普遍性——如前段所說。豎的系統,指事物的因果律——有這件事物,自然會有那件事物;必須有這件事物,才能有那件事物;倘若這件事物有如何如何的變化,那件事物便會有或才能有如何如何的變化;這叫做因果律。明白因果,是增加新知識的不二法門,因為我們靠他,才能因所已知,推見所未知;明白因果,是由知識進到行為的嚮導,因為我們預料結果如何,可以選擇一個目的做去。
雖然,因果是不輕容易譚的:第一,要找得出證據;第二,要說得出理由。因果律雖然不能說都要含有“必然性”
,但總是愈逼近“必然性”愈好,最少也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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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梁啟超文集
有很強的“蓋然性”
,倘若僅屬於“偶然性”
的便不算因果律。
譬如說:“晚上落下去的太陽,明早上一定再會出來。”說:“倘若把水煮過了沸度,他一定會變成蒸汽。”這等算是含有必然性,因為我們積千千萬萬回的經驗,卻沒有一回例外;而且為什麼如此,可以很明白說出理由來。譬如說:“冬間落去的樹葉,明年春天還會長出來。”這句話便待考。因為再長出來的並不是這塊葉,而且這樹也許碰著別的變故再也長不出葉來。譬如說:“西邊有虹霓,東邊一定有雨。”這句話越發待考。因為虹霓不是雨的原因,他是和雨同一個原因,或者還是雨的結果。
翻過來說:“東邊有雨,西邊一定有虹霓。”
這句話也待考。因為雨雖然可以為虹霓的原因,卻還須有別的原因湊攏在一處,虹霓才會出來。譬如說:“不孝的人要著雷打。”
這句話便大大待考。
因為雖然我們也曾聽見某個不孝人著雷,但不過是偶然的一回,許多不孝的人不見得都著雷,許多著雷的東西不見得都不孝;而且宇宙間有個雷公會專打不孝人,這些理由完全說不出來。譬如說:“人死會變鬼。”這句話越發大大待考。因為從來得不著絕對的證據,而且絕對的說不出理由。譬如說:“治極必亂,亂極必治。”這句話便很要待考。因為我們從中國歷史上雖然舉出許多前例,但說治極是亂的原因,亂極是治的原因,無論如何,總說不下去。
譬如說:“中國行了聯省自治制後,一定會太平。”這話也待考。因為聯省自治雖然有致太平的可能性,無奈我們未曾試過。
看這些例,便可知我們想應用因果律求得有系統的知識,實在不容易。總要積無數的經驗——或照原樣子繼續忠實觀察,或用人為的加減改變試驗,務找出真憑實據,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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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精神與東西文化914
此事物與被事物之關係。這還是第一步。再進一步,凡一事物之成毀,斷不止一個原因,知識甲和乙的關係還不夠,又要知道甲和丙、丁、戊等等關係。
原因之中又有原因,想真知道乙和甲的關係,便須先知道乙和庚、庚和辛、辛和壬等等關係。不經過這些工夫,貿貿然下一個斷案,說某事物和某事物有何等關係,便是武斷,便是非科學的。科學家以許多有證據的事實為基礎,逐層逐層看出他們的因果關係,發明種種含有必然性或含有極強蓋然性的原則,好象拿許多結實麻繩組織成一張網,這網愈織愈大,漸漸的函蓋到這一組知識的全部,便成了一門科學。這是科學第二件主要精神。
第三層,可以教人的知識。凡學問有一個要件,要能“傳與其人”。人類文化所以能成立,全由於一人的知識能傳給多數人,一代的知識能傳給次代。我費了很大的工夫得一種新知識,把他傳給別人,別人費比較小的工夫承受我的知識之全部或一部,同時騰出別的工夫又去發明新知識。如此教學相長,遞相傳授,文化內容,自然一日一日的擴大。倘若知識不可以教人,無論這項知識怎樣的精深博大,也等於“人亡政息”
,於社會文化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