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則,實在頂不住了,再見機行事了。”我嘆息道:“這麼說,環保部門是擺設了?”朋友笑道:“應該說是機動隊,需要的時候也能衝鋒陷陣,獨擋一面,大多數時候是個陪襯。”
擔當保護環境重任的環保部門,居然如此窩囊,這是我始料不及的,我原先對他們寄予了厚望,相信我國的環境危機,在環保衛士們的整治下,能得到根本改觀,能扭轉局面,沒想到事情沒有這麼簡單。我不解地說:“你們就是管環保的機構,你們沒有執法權嗎?”朋友苦笑著說:“我們有執法權,但處罰權有限,一是罰款額度較低,排汙企業的違法成本很低,他們寧交罰款,就是不願上汙處設施;二是處罰權受到制約,企業汙染嚴重,民眾怨聲載道時,我們責令企業停業,或者要取締該企業,需要經當地政府的配合,他們同意才能執行,要是當地政府採取地方保護主義,那我們就無能為力了。”我說:“怎麼會這樣?你們有法律這把尚方寶劍啊!”
朋友無奈地說:“心懷不軌的人總有辦法鑽法律的空子,雖然,現在環保總局升級為環保部,國家對環保非常重視,看上去我們權力很大,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實際我們在執法中,仍顯得勢單力薄,常常需要其它單位的協調配合,不然沒法開展工作。”我感到很奇怪,說:“一個城管,可以管理城市的各個方面,大到突發事件,小到小攤小販,乃至門牌和垃圾,他們都能管,你們怎麼就縮手縮腳,無所作為呢?”朋友一攤手,笑道:“有時我也感慨,我們真的連城管都不如,我們環保局人員下去檢查,很多企業根本不把我們放在眼裡,在聯合執法時,他們才規矩點。”我說:“什麼叫聯合執法?”朋友說:“就是由政府領導牽頭,我們聯合其它職能部門一起採取執法行動。比如,涉及到企業用水排水的,有水利局;涉及到森林砍伐和破壞綠化的,有林業局;涉及到農業汙染的,有農業局;涉及到發電排放廢氣的,有電力局……有他們陪同協作,我們的檢查和處罰,才能落到實處。有時,我們還需要新聞媒體的大力協助,報紙、電視、網路,及時把汙染企業曝光,輿論的風向,影響著企業的命運,我們就能順利處理一些汙染糾紛。”我笑道:“這是讓你們環保局的撿了便宜。”朋友笑道:“環保是全社會的事,不單單是政府和環保部門的責任,大家都來關注環保,以自己的方式參與環保行動,人多力量大,環保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朋友提到了環保部門的難處,其實,我知道,環保部門內也有一些敗類,他們與汙染企業狼狽為奸,沆瀣一氣,為了私慾出賣職業道德,玩起貓和老鼠結親的遊戲,將國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置之腦後。陳毅元帥說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每年被查處的基層環保幹部,就是最好的反面教材。環保部門沒有事先參與政府的規範建設專案論證,只能在事後以建議的方式表達不同意見,有些專案可能一開始就是個錯誤,比如某些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即便後來糾正錯誤,也已造成鉅額浪費。
公民環保意識的覺醒,這是可喜的進步。有些政府部門的決策,考慮不夠周全,而環保部門身不由己,無法作出正確的評價,這時,就會有許許多多的市民、村民、環保志願者,自發地聚在一起,為維護環境和居民健康,不遺餘力地奔走呼籲。廈門海滄的百億化工專案,因為市民的強烈反對,最終遷移他處;怒江水電站專案,因為NGO環保組織的阻攔,最後減少了一半的水壩建設;北京六里屯和上海江橋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專案,由於垃圾焚燒將產生強致癌物“二噁英”,附近居民紛紛表示抗議,該專案也暫時擱置下來。從辦事程式上說,那些建設專案程式合法,但它們將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以及對周邊居民帶來的健康隱患,不能掉以輕心。政府是為民辦實事,辦好事,為什麼好心沒好報?就因為有關部門沒有把環境影響考慮在內,沒有跟當地的群眾溝通。要解決問題,就要友好協商,可以將相關專案,遷出居民區,搬到郊外偏遠地區,並做好三廢處理工作。“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政府真正為老百姓著想,老百姓會感激和銘記的。
曾經看過央視的一檔節目,主持人請來的嘉賓,是主管環保的市長,主持人問嘉賓,一年看幾本環保方面的書刊?嘉賓搖頭,說工作忙,沒時間看。主持人請他列舉看過的一二本環保書名,嘉賓仍然搖頭,回答說,只看上頭髮下來的檔案,環保書一本也沒看過。我愕然,主管環保的領導,居然從沒看過環保書,太不可思議了,就像一個衛生官員,如果不瞭解一點衛生醫療方面的知識,如何來指導工作?我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