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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人犯的頑固抵抗,有可能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這間接地表明犯罪分子對死刑的畏懼。

一些讀者詢問我是否也贊成對那些已認罪的殺人犯進行公開處決。比如撕裂他們的身體,或運用一些國家仍舊使用的和許多國家在過去使用的手段。我不會支援這樣做,因為如果沒有任何補償性的回報,這些罪犯似乎沒有必要受到如此的羞辱。然而,我必須承認,如果能夠證明這種增加的懲罰在減少謀殺案件上十分有效,我將重新考慮我的立場。對於那些認為這種作法十分野蠻的人來說,我會問問他們,在他們以更積極的態度面對這些增加的處罰之前,他們能夠容忍多少無辜的人死去?

當然,我擔心實行死刑會產生處決無辜者的風險。有關犯罪行為的任何政策,包括死刑,都應該考慮一下誤判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殺死無辜者的比例太高,那我對死刑的支援力度就會減弱。然而,我同意波斯納的觀點,訴訟的進度會提供強有力的防禦保護,不是針對錯誤的判決而是錯誤的處決。隨著DNA檢測技術的發展,極大地加快了這種程序。然而,漫長的訴訟程序延緩了對殺人犯的處決,這隻能減弱死刑的威懾力。

所以對於這個極具爭議的話題,我要再次總結一下自己的觀點,我支援死刑處罰,僅僅因為我相信它會有明顯的威懾力。如果這點是錯誤的,如果能夠證明許多無辜的人被處決,或者這種極端的處罰方式誤判了許多無辜的黑人,卻無法處置那些犯罪的白人,那麼我會站在反對死刑這一邊,但是我不相信這些可行的事實證據會大大支援任何反對死刑的論斷。

第七章 違法、恐怖主義與懲罰(5)

貝克爾

評論

貝克爾已經重申了對這個死刑的經濟案件的觀點。我只有一點點的異議,首先我要作一下闡述,然後回應有關我上星期言論的一系列評論。

對於死刑,我覺得不應該以一種不合理的理由進行報復。報復的心理一直根植在人們的內心深處。基於進化心理學家羅伯特·特里弗的研究,我一直認為,報復所產生的威脅在維護“遠古社會”的秩序方面肯定要發揮關鍵的作用。遠古社會是進化生物學家用來描述史前時代的一個術語,那時人類不斷進化,慢慢演變成現在的情形。在那個時代沒有法律、政策等,一種激起自己去報復他人的憤怒情緒對人來說有十分重要的生存價值,並且在我們的腦海中根深蒂固。這也就解釋了不僅僅是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痛恨殺人犯,其他一些人也會有憤怒的情緒。對我而言,這似乎有些似是而非(不同於我之前的看法),處決一個殺人犯(對比終身監禁)所帶來的淨效用的增加量超過了殺人犯因被處死而不是坐牢所產生的負效用的增加量。公共民意測驗顯示,人們強烈支援死刑處罰,但對以上這種推斷支援力度不足。

我不贊同公開處決犯人,斷手斷腳或其他更恐怖的手段也都不可以。死刑的威懾力或許很一般,但其強度肯定超過公眾的反感程度。實施殘暴手段同樣會產生危險。正如尼采所提到的,人們對於現代社會的某些事物過於謹慎與敏感,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禁止人們進行充滿血腥的運動和公開處決。有一種看法認為,如果人們不願意看到血淋淋的場面,那他對別人就不會有什麼暴力傾向。這裡仍有一種觀點,認為公開處決給殺人犯提供了一個顯示其“英雄氣概”的機會。

我承認,邊際威懾力很重要,它通常強調應該對那些最為嚴重的犯罪行為施以最嚴厲的處罰。但是這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很嚴厲的處罰手段對於威懾主犯來說是有必要的,因為對其誤判的可能性很小。處罰主犯的成本很低,這不會削弱邊際威懾力。對於隨意丟棄廢品的人收取高額的費用,這不會增加搶劫犯的犯罪率,然而對於搶劫犯來說,死刑會增大他們殺人的機率(那些在搶劫事件中的遇害者會增多)——這並不是我要說的第二點。即使殺人犯和搶劫犯都要被判死刑,也會產生邊際威懾力。因為警察會更加努力追查那些殺過人的搶劫犯。搜尋的範圍越廣,就越能補全本應由受害者提供的來辯認罪犯的資訊。

然而,邊際威懾力理論為處決犯人提供了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終身監禁對於那些罪犯不會產生威懾力。

貝克爾提到過,在處決罪犯時可能存在種族歧視,我幾年前就做過這樣的研究——我不知道研究的結果是否能夠描述目前的做法,揭示當前的形勢。相比於白人殺人犯,黑人殺人犯被處死的可能性較小,因為相比於謀殺白人,黑人更有可能殺害其他黑人,這就意味著黑人被處決的可能性較小,這與兩個種族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