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路易只能默然不答。
君主立憲是一個透過權力妥協,而達到各方實權派系共存的政體。君王與貴族、民眾相比,雖然有著高貴的出身,可是卻只是少數。暴君一意孤行,最終導致自下而上的**,最後的結果只有一個,那就是君王人頭落地,那時,即使出身再高,也無法抵擋劊子手的一刀。路易雖然心存抱負,可也自知如今已不是路易十四的時代,因此,倒不如放棄一些王權,以創立一種穩定的制度,保證他和他子孫的王位永固。
法蘭西自古以來便是一個君主至上的封建國家,只是在中世紀為領主至上,在路易十四以後為君王至上。路易十五生活在這樣的一個國家,從小受到的都是這個時代最基本的君權神授的教育,所以,他根本無法理解孫子路易的超前觀念。
君主立憲的代表是不列顛王國。
不列顛王國自“無地王約翰”簽署自由大憲章開始,便確立了“王在法律下、王在議會中”的一套有別於歐洲大陸,特別是法律下的政治體制。這一體制經過數代國王的經營,已經成為了以前的英格蘭王國和現在的不列顛王國的立國政體,特別是在17世紀的數次**之後,國王在行政方面的權力更受議會的限制,到如今已經徹徹底底成為了“王與議會共治天下”的局面。
然而,不列顛王國的政治體制卻無法為法蘭西和歐洲各君主國所借鑑。
不列顛王國是一個習慣法國家,它並沒有憲法,其治國依據為歷代法律檔案。自“無地王約翰”的11世紀之後,不列顛王國是透過了五個世紀的緩慢演變才發展為現在這一套政治體制。路易的法蘭西如今是在“速變”,而且他也沒有幾個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