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血管擴張、紅腫,最好還要用硬板固定住傷處,等著醫生做治療。
如果你要確保安全,不要把貴重物品隨意顯露出來,最好不要穿價格昂貴的服裝、鞋子上學,更不要帶太多的錢出門,不要獨自去遊戲廳玩,小心被不懷好意的人勒索錢財。
如果你因各種情況,放學回家很晚而又沒有同學陪伴時,應該在學校給家裡或熟人打個電話,請求來人把自己接走。
……
你要背熟自己家、父母單位的電話號碼及自己家的住址,但不要告訴別人,尤其不要在公共場所跟同學說起,以防壞人有機可乘。
總之,自護自救的能力要從小培養。父母、老師、親友不可能時時刻刻在你身邊保護你,隨著你慢慢長大,你要學會獨立生活、獨立做事,所以就要學會保護自己。你的生命是爸爸媽媽送給你的最珍貴的禮物,你可要好好保護呀!
6.你可以大聲說“不”……寫給爸爸媽媽
維護人格尊嚴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第38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條規定:“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兒童也是公民,假如你孩子的人格尊嚴受到侵犯,你要告訴他,可以大聲說:“不!”
在家長的頭腦中,往往有一種錯誤觀念:“老師怎麼會有錯呢,一定是孩子不聽話!”有的家長甚至對老師說:“我這個孩子交給您了,您看著辦吧,要是不聽話,您就打他。”這些都反映出家長對兒童的保護意識非常差。
家長這種認識誤區會直接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當孩子在學校或者社會上受到什麼委屈、捱了打,回家總不敢告訴父母,怕父母不但不會同情理解,反而還會再打上一頓。於是,孩子就把委屈憋在心裡,長期的壓抑和心靈的傷害,使他們有的變得膽小怕事、畏縮不前、自卑自棄、逆來順受,走向社會也抬不起頭來,這種孩子很容易上當受騙;有的則產生強烈的反抗意識,對弱小的同學施暴以發洩心中的不滿,這樣的孩子極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位工讀學校的校長曾經講過:“可以肯定地說,進入工讀學校的這些行為偏常的學生,之所以行為偏常,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