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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部分

市公共交通法》。1966年,約翰遜總統提出《國家交通和汽車安全法》。1970年透過《城市公共交通扶助法》。交通法還為公共交通提供了補貼保證,政府透過稅收、票價補貼、公交優先等政策促進公交的發展。2003年10月3日美國公路交通安全域性(The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公佈的交通安全救護基金數額已經超過8600多萬美元,每個州從50萬美元到100萬美元不等。

對於道路交通管理,美國各州都有各自的法律,但對於“飲酒嚴禁駕駛”的規定是一樣的,處罰程度與方式也並無太大差異。很多州對於酒醉駕駛者都是直接送進監獄。加州規定,如果酒醉駕駛並在10年內重犯,可以處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罰金,並吊銷駕照一年以上;只要檢驗證據達到規定血液酒精含量基準值以上即為該犯罪成立,或者依據警察對當事人的外觀行為表現之證詞,亦可判決有罪。

我的體會,美國對於違反交通規則的交通處罰是恩威並重,罰款與教育並行。1989年,我在俄亥俄讀書時,就經歷過兩次超速違章。兩次超速行駛,都被警察碰到,處理的結果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第一次是在1989年過中國春節,在美國是大年三十的夜裡,我和一大幫中國同學在一起包餃子過春節。幾十個中國學生和家屬在學校的國際學生聯合會的大廳一起熱鬧。等折騰完了都半夜兩點多了。 那時天氣還比較冷,我哆哆嗦嗦的開車回我宿舍的路上。在穿過學校的一條叫COLLEGE ROAD的路上被一輛警車給截住了。警車的警燈在我後面一閃,我乖乖的停車在路邊,一臉的茫然,還一腦子的納悶兒,根本不明白怎麼回事兒。一位中年警官先生走過來對我說:“您好先生,您的車在限速每小時25英里的道路上開到了每小時40英里,您能給我一個理由嗎?” 我是第一次被警察攔住,也就實話實說:“我在學校的國際學生中心過中國的春節,回家時太晚了,就沒有注意自己的速度,真對不起。” 警官說:“這個不能成為您超速的理由,請您出示您的駕駛執照,汽車保險單和汽車行駛證。” 我乖乖的把警官要的東西全給了他。警官說:“請在車中等侯。”然後就拿著我的檔案回到了警車中。幾分鐘後,警官回到我的身邊說:“請您按照如下地址和時間去面見法官,法官將跟據我的報告和你的申訴來判決你是否有錯。希望您今後遵守交通規。” 然後就給了我一張傳票。 傳票上清清楚楚寫著,六週之後去見法官,由法官來判定我是否違章並定奪罰款事宜。

我那個鬱悶呀!

六週之後,我穿戴整齊,按時到了當地的交通法庭上。那裡還有不少人呢。 等輪到了我, 穿官服的法官看了警官的報告後對我說:“XX先生,您於X月X日XX點XX分在XXX市XXX路上,以每小時40英里的速度在每小時25英里的速度限制下開車。當時的執法警官THOMAS QUARTERMAN 用雷達探測器記錄了您的行駛速度。警官THOMAS QUARTERMAN 在本市有14年的工作經歷。本法官認為,警官THOMAS QUARTERMAN 報告屬實,您違反了本州的交通規則的XX款XXX條,您認罪嗎?” 我能說什麼呀? 錯就錯了,認了! 我對法官說:“尊敬的法官,我認!” 法官又說:“根據俄亥俄州的州法XXX款XXX條,您將被客以75美元的罰款,罰款將用於交通設施的建設和公共教育,您有什麼意見,有什麼困難嗎嗎?”(現在的罰款額度為175美元了) 法官又說:“鑑於您是第一次違章,您可以選擇直接交納罰款或者是在四周之內接受三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課程。您如果是選擇接受三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課程,我可以豁免您的75美金的罰款。” 我當時只是個窮學生,75美金對我來說不是個小數字,我當然選擇接受三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課程了。 我對法官說:“我選擇接受三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課程。” 法官說:“好吧,請您在四周內接受三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課程,以後別再違章了,這裡是美國,開車要遵守規則。” 法官簽署了檔案,就讓我走了。

接下來就是約定接受三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課程的時間。由當地的安全駕駛學校主辦的三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課程一般都安排在晚上。我約了一個沒有課的晚上。交了12。5美金的上課費,就開始了三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課程。 教室是一個相對簡陋的地方。主講的教官是一個和藹的老頭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