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一個是大法官,他在法律上是“英國君王的良心的守護人”,另一個是世襲宮廷典禮司長,他是“紋章和貴族後裔的法官”。英國上議員、天主教徒、諾爾福克公爵湯·霍華,派他的紋章局局長貝東伯爵亨利·霍華宣告,他完全同意大法官的意見。當時的大法官是威廉·古柏。千萬不要把這位內閣首相跟與他同時的另外一個同名的人混淆在一起,這個同名人是一位解剖學家,比德盧的詮註家,他差不多在厄田·阿柏夷在法國發表《骨骼史》的同時,公佈了《肌肉論》;一位外科學家跟一位爵士是迥不相同的。威廉·古柏爵士是在龍克維爾子爵塔爾堡·耶爾維頓的案件上出名的,因為他判決:“從憲法上說,一位上議員的復位比一位國王重得王位還要重要。”在伽爾肖拾到的那個葫蘆引起了他極大的注意。發表這個格言式判決的人自然喜歡它能夠實行。現在是一位上議員復位的機會。格溫普蘭在大街上有一面招牌,很容易找到。阿爾卡諾納也是如此。囚禁犯人的監獄雖然讓他們在裡面發黴,可是卻能夠保藏他們,如果囚禁也能叫保藏的話。交給巴士底監獄的囚犯,難得有人去打擾他們。監獄是不輕易掉換的,正像人不輕易掉換棺材一樣。阿爾卡諾納還關在恰泰姆方塔裡。只要一伸手就能找到他。於是他們把他從恰泰姆解到倫敦來。同時派人到瑞士去調查。每一個事實經過查對,都是確實的。他們從維浮和洛桑的檔案裡把流放中的林諾爵士的結婚、孩子的出生以及孩子的父母的死亡證件調來,為了“以備不虞之需”,每一個證件都是兩份,自然兩份都是經過官方證明的。所有這一切都是在極端秘密的情況下,用當時所說的“皇家速度”完成的。依照培根①的建議並且付諸實行的、由布拉克斯通寫成的法律草案的說法是“鼴鼠窩的秘密行動”,這項法案上規定,凡是有關大法官官署、國家以及叫做“上議院事務”的公事,必須用這個辦法進行。
①培根(1561—1626),英國哲學家。
“國王的命令”和傑弗理的簽名也證實了。對於從病理學上研究過這類叫做“逸興”的怪癖的人來說,這份“國王的命令”也就不足為奇了。詹姆士二世似乎應該把這種事情隱瞞起來,可是他為什麼會留下這張筆據,使他的行為受到牽連呢?厚顏無恥。傲慢,對什麼都滿不在乎。嘿!您以為只有妓女才不知羞恥嗎?國家的利益也跟妓女一樣。Et sc cupit ante videri①。自己犯了罪,而且還引以為榮,這就是全部的歷史。國王跟苦役犯一樣,文身黥首。有的人得到了逃脫警察和歷史的毒手的好處,卻心裡不痛快,因為別人不知道是他乾的。請你們看看我胳膊上這個花紋:一個愛神廟和一顆被箭刺透的燃燒著的心,我是拉色乃爾。“國王的命令”。我是詹姆士二世。有的人幹了一件壞事,當場留下一個標記。老臉皮厚地留下自己的姓名,使人忘不了他的惡跡,這是為非作歹的人目中無人的狂妄。克利斯丁抓住摩納代斯基②,逼著他懺悔,然後派人把他殺掉,她宣告說:“我是住在法國國王那兒的瑞典王后。”世上有一種掩飾自己的暴君,如梯伯爾③,還有一種自誇己能的暴君,如腓力普二世。前者比蠍子還毒,後者比豹子還殘忍。詹姆士二世是第二類的變種。大家都知道,他的面色安詳,愉快,這一點跟腓力普不同。胖力普總是繃著臉,詹姆士總是很高興。兩人同樣殘酷。詹姆士二世是個笑面虎。他跟腓力普二世一樣,幹了壞事,還能心安理得。他是個受上天保佑的妖怪。所以他用不著遮遮掩掩,他做的害人事都是從神權來的。他也樂意在自己身後留一批西芒伽斯④檔案,把他乾的傷天害理的事—一編號,註明日期,分門別類,加上標籤,整理得井井有條,每一類都有一個特別的格子,跟藥劑師實驗室裡的毒藥一樣。在自己的罪行上簽名畫押,也正是皇家作風。
①拉丁文:人家還沒有看見她,她就在那兒飛媚眼了。
②十七世紀瑞典女王克利斯丁的寵臣。
③羅馬暴君。
④西班牙小城名,那兒有一批古代留下來的檔案,很有名。
犯下的每一樁罪惡好比一張期票,不知道哪一位大人物是付款人。現在這張加蓋不吉利的“國王的命令”背書的期票到期了。
女王安妮在保守秘密方面,特別沒有女人味兒,關於這件大事,她請求大法官供給她一份叫做“御耳邊的報告”的秘密報告。這一類的報告在君主專制時代特別盛行。在維也納有“御耳顧問”,這是宮廷裡的一位重要人物。這是查理曼王朝遺留下來的官職,在古《巴勒登憲章》裡叫做auricularius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