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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馬蘭奇首先從職業與業餘這個多年來懸而未決的問題上入手。
這個問題今天看來十分簡單,但當年它卻是個遺存多年又極其敏感的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講,這是涉及奧林匹克運動原則的問題。
何謂職業與業餘、它們之間的區別何在?簡單說就是一句話,業餘運動員另有生計,不因為參加體育比賽而獲得任何報酬或獎勵。職業運動員則以參加比賽為生,取勝後會獲得豐厚的物質獎勵。1947年透過的《斯德哥爾摩規定》下的定義是:“業餘運動員是指那些僅僅為了歡樂,為了獲益於身心和社會而參加競技運動的人。對他們來說,運動不過是一種娛樂,而不涉及任何直接或間接的物質收益。”
古代林匹克競技會就十分強調業餘原則,獲勝者的獎勵只限於聖橄欖枝做的花環、棕櫚枝及其它精神鼓勵。顧拜旦對此十分讚賞,並把這項原則引進了《奧林匹克憲章》。他還不斷提醒後人,古代奧林匹克競技會的解體,競技者職業化是重要原因之一。
古代奧運會的參加者參賽前必須在一份事先準備好的誓詞上簽名。誓詞是:“我,簽名者,以我的名義宣佈,是符合奧林匹克關於業餘主義規定的業餘選手。”
薩馬蘭奇以前的6任國際奧委會主席都很強調奧林匹克運動的業餘原則。就連思想開放的布倫戴奇也一直堅持業餘原則。他在1969年華沙國際奧委會第68次會議的發言中指出:
“奧林匹克運動遠不止是一種四年一度的體育盛典。它是教育和生活本身的哲理,是人類智力、生理和道德全面發展的表現。而人類的全面發展也應該充分體現出業餘精神。”
傳記作家漢斯·克萊因也寫道:
“布倫戴奇並沒有把體育當成自身的目的,而是把它當作業餘體育愛好者們為了完成生活中其它更重要的任務而進行準備的一個手段。”
布倫戴奇拒絕對這一原則進行任何微小的改革,他把所有與商業有關的東西都拒之門外達20年之久。在他離任之際,仍然堅持說:
“時代已經發生了變化,而且將繼續發生變化。但是,奧林匹克的理想應該永遠一成不變。”
布倫戴奇的話似乎不無道理,但是理想是建立在現實基礎之上的。完全脫離了實際的所謂理想不僅不可能實現,而且它本身已經不能被稱為理想了,只能被稱為空想。
事實上,絕對業餘的選手從來就不存在。相傳在古希臘,獲得榮譽的競技者們也還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得到了一定的物質獎勵。
有關業餘和職業爭議最著名的冤案是“索普事件”。在1912年的瑞典斯德哥爾摩奧運會上,非凡的美國運動天才索普,以絕對優勢奪得男子五項、十項全能兩枚金牌,成為這屆奧運會的頭號新聞人物。但半年後,美國種族主義分子誣諂索普是“職業”運動員。翌年,國際奧委會追回授予索普的金牌,震驚世界。索普投訴無門,1953年在憂憤和貧困中病逝。他留給世界的最後一句話是:“還我金牌!”。1982年,國際奧委會為索普冤案平反昭雪,他失去的金牌也在1983年由薩馬蘭奇親自交還給他的女兒。但是索普沉冤事件,在奧運史上留下了深深的遺憾。
40年代末期,加拿大女選手巴爾巴德·斯科特獲得世界速滑冠軍,她的故鄉渥太華為之振奮,決定贈她一輛汽車。國際奧委會聞訊後,立即警告她不得違反業餘原則,否則將失去參加奧運會的資格。斯科特只好忍痛割愛,第二年,她在第5屆冬季奧運會上又獲得了一塊金牌。賽後,斯科特立即接受了故鄉人贈送的汽車,並且轉為職業運動員。
儘管當時布倫戴奇為薩馬蘭奇進入國際奧委會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甚至可以說,如果沒有布倫戴奇的提挈,薩馬蘭奇可能連國際奧委會的大門都進不去。但薩馬蘭奇並未因此就在這個重要問題上附聲於布倫戴奇。還在布倫戴奇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的時候,薩馬蘭奇就在一些公開講話中指出,體育運動對於某些人來說可以成為目的,而不是他生活的其它內容的輔助手段。
薩馬蘭奇的這番話與布倫戴奇的觀點完全相反,引起了布倫戴奇的不滿。布倫戴奇也曾私下指責薩馬蘭奇“言語不檢”。
但是薩馬蘭奇並沒有因此而駐足不前。他針鋒相對地指出:
“奧林匹克運動必須向世界上所有最優秀的運動員開放,即他們在自己的國際體育組織允許的範圍內賺錢。”
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