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車。
認為可以把母女給甩出去。
潛在目的就是要弄死車底的母女。
結果一審的時候,檢方直接以死刑起訴,最終判決了死刑,緩刑兩年,也就是死緩。
受害者家屬認為她是明知車底有人,還不停車,就是要弄死人,屬於極其惡劣的故意殺人,必須死刑立即執行,發起了上訴。
結果二審的結果令人瞠目結舌,不僅沒有增加刑期。
反而由死緩改判成為了無期.....
刑罰直接降低了一個等級!
這令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十分的痛苦。
同時這個判罰也引起了網路上的廣泛討論,以及群眾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