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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長笛及雙簧管來演奏,低聲部用大提琴及大管來演奏,中聲部則用琉特琴和哈普希科琴來演奏和聲以及流動的伴奏織體,比初期細膩豐富多了。

到了巴洛克的晚期,被尊稱為“交響樂之父”和“絃樂四重奏之父”的奧地利作曲家海頓(1732…1809)賦予了室內樂新的活力,使這一形式得到充實和發展。他確立了絃樂四重奏的典型演奏形式,並使這一形式成為室內樂最常見的演奏形式。在這之前,宮廷樂隊的編制並不固定,一是根據權貴們的好惡來選擇樂器,二是根據現有條件因地制宜地創作。海頓作為創立古典音樂的領軍人物,集巴洛克音樂之大成,寫了八十多首絃樂四重奏,僅次於他的交響曲(一百多部)。在海頓早期的絃樂四重奏中(1755—1760),五個樂章的組曲傾向很明顯,這主要是受到巴洛克時期的大師巴赫的影響所致。巴赫在他的《英國組曲》及《法國組曲》中,以各種舞曲作為這些組曲的主要成分:像《阿拉曼德舞曲》(Allemande)起源於德國的民間舞蹈,平穩而流動;《庫倫特舞曲》(Courante) 起源於法國的舞蹈;《小步舞曲》(Minuet)起源於法國優美而高雅的宮廷舞蹈;《薩拉班德》 (Sarabande)是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