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陽平,縣,屬東郡,故城今魏州莘縣也。
注'二'緝鳥羽以為衣也。前書欒大為五利將軍,服羽衣也。
遷千乘太守,坐誅斬盜賊過濫,徵下獄免。歲中拜侍御史,出為琅邪太守。時北海安丘大姓夏長思等反,遂囚太守處興,'一'而據營陵城。'二'章聞,即發兵千人,馳往擊之。掾*(吏)**'史'*止章曰:“二千石行不得出界,兵不得□發。”
'三'章按□怒曰:“逆虜無狀,囚劫郡守,此何可忍!若坐討賊而死,吾不恨也。”
遂引兵安丘城下,募勇敢燒城門,與長思戰,斬之,獲三百餘級,得牛馬五百餘頭而還。興歸郡,以狀上帝,悉以所得班勞吏士。後坐度人田不實徵,以章有功,但司寇論。月餘免刑歸。復徵,會病卒。
注'一'風俗通曰:“史記趙有辯士處子,故有處姓也。”
注'二'營陵,縣,屬北海郡也。
注'三'前書杜欽奏記王鳳曰“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也。
周□字文通,下邳徐人也。為人刻削少恩,好韓非之術。少為廷尉史。
永平中,補南行唐長。到官,曉吏人曰:“朝廷不以長不肖,使牧黎民,而性讎猾吏,志除豪賊,且勿相試!”遂殺縣中尤無狀者數十人,吏人大震。遷博平令。'一'收考奸臧,無出獄者。以威名遷齊相,亦頗嚴酷,專任刑法,而善為辭案條教,'二'為州內所則。後坐殺無辜,復左轉博平令。
注'一'博平,縣,故城在今博州博平縣東也。
注'二'辭案猶今案牘也。
建初中,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輒隱閉不出,先遣使屬縣盡決刑罪,乃出詔書。坐徵詣廷尉,免歸。
□廉絜無資,常築墼以自給。肅宗聞而憐之,復以為郎,再遷召陵侯相。廷掾憚□嚴明,欲損其威,'一'乃晨取死人斷手足,立寺門。□聞,便往至死人邊,若與死人共語狀。陰察視口眼有稻芒,乃密問守門人曰:“悉誰載矒入城者?”
'二'門者對:“唯有廷掾耳。”又問鈴下:'三'“外頗有疑令與死人語者不?”
對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問,具服“不殺人,取道邊死人”。後人莫敢欺者。
注'一'續漢志每郡有五官掾,縣為廷掾也。
注'二'悉猶知也。
注'三'漢官儀曰:“鈴下、侍合、闢車,此皆以名自定者也。”
徵拜洛陽令,下車,先問大姓主名,吏數閭里豪強以對。□厲聲怒曰:“本問貴戚若馬、竇等輩,豈能知此賣菜傭乎?”於是部吏望風旨,爭以激切為事。貴戚局蹐,京師肅清。
皇后弟黃門郎竇篤從宮中歸,夜至止奸亭,亭長霍延遮止篤,篤蒼頭與爭,延遂拔□擬篤,而肆詈恣口。篤以表聞。詔召司隸校尉、河南尹詣尚書譴問,遣□戟士收□送廷尉詔獄。數日貰出。'一'帝知□奉法疾奸,不事貴戚,然苛慘失中,'二'數為有司所奏,八年,遂免官。
注'一'貰,赦也,音市夜反。
注'二'慘,虐也。
後為御史中丞。和帝即位,太傅鄧彪奏□在任過酷,不宜典司京輦。'一'免歸田裡。後竇氏貴盛,篤兄弟秉權,睚鴺宿怨,無不僵仆。'二'□自謂無全,乃柴門自守,以待其禍。然篤等以□公正,而怨隙有素,遂不敢害。
注'一'漢官儀曰:“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糾察百司。”故云典司京輦。
注'二'僵,偃也。僕,踣也。
永元五年,復徵為御史中丞。諸竇雖誅,而夏陽侯緓猶尚在朝。□疾之,乃上疏曰:“臣聞臧文仲之事君也,見有禮於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見無禮於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一'案夏陽侯緓,本出輕薄,志在邪僻,學無經術,而妄構講舍,外招儒徒,實會奸桀。輕忽天威,侮慢王室,又造作巡狩封禪之書,惑觽不道,當伏誅戮,而主者營私,不為國計。夫涓流雖寡,浸成江河;爝火雖微,卒能燎野。'二'履霜有漸,可不懲革?'三'宜尋呂產專竊之亂,'四'永惟王莽篡逆之禍,上安社稷之計,下解萬夫之惑。”會緓歸國,□遷司隸校尉。
注'一'左氏傳季孫行父稱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辭也。
注'二'莊子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爝火,小火也。
注'三'易曰:“履霜堅冰至,其所由來者漸矣。”
注'四'呂產,呂太后之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