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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部分

為是最終的、絕對的權威。“自哲學家朱熹的時代以來,”明朝一位學者說,“真理已明白地顯示於世界。我們不再需要什麼著作,要做的只是實踐。”

自來票評註的儒家經典成為文職人員考試的根據以後,這一新儒學構成了帝國官方的正統觀念,直至19世紀後期。其結果是用理性的補充和對原理的闡述加強了不斷增長的社會僵化。這十分有利於無可比擬的中國文明的持續性,但其代價是形成了一種與外界所有的獨創性和新觀念相反的、顯得荒謬可笑的循規守舊。

中國社會的穩定不僅歸因於新儒學,也歸因於所謂的貴族統治階級的頑固勢力——一股在以農業為基礎的官僚帝國中兼有土地和官職的勢力。作為地主和放債者,貴族控制著鄉村和城鎮的經濟生活。土地和資本的缺少使他們能強行抬高租金和利率;頻繁的自然災害使破產的受押人實際上成為當地貴族家庭的契約農奴。明朝後期,擁有幾千家這類契約農戶的貴族家庭屢見不鮮。

這些貴族還擁有一定的社會地位,的確,這就是中國“貴族”一詞所表示的含義。但實際上,擁有土地是先決條件,它能為多年的學習提供必需的資金,使學習者成為社會地位的擁有者,獲得在官僚機構中謀一席職位的合格條件。因此,地方貴族和帝國官僚之間的聯絡是非常密切且互相支援的。在外省任職的政府官員,時常發現當地的方言很難懂,這時只得完全依靠當地貴族的指點和引導。

區分官僚和貴族雖有意義,但明、清兩代的中國卻是由他們聯合統治的。帝國當局和地方貴族都對維持於彼此有利的現狀十分感興趣,他們一直合作到最後。以前,偶爾有些王朝曾試圖強行重新分配土地,或進行其他類似的改革,而明清統治者卻儘量避免同貴族霸權發生任何衝突。

富有啟迪意義的是,與上述情況形成鮮明對照,明朝政府極力控制、壓迫商人階層。這是中國社會同西方社會根本的、最有意義的差別。在西方,資產階級由於所處的社會的多樣性,從一開始就享有相當大的自治權;而且,這種自治權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增長(見第十八章第四節)。在中國,的確存在著相應的商人階層,他們在宋朝才享受到真正的商業革命的益處(見本章第三節)。此外,中世紀主要的技術發明大多數出自中國。然而,不象在西方,商業革命和技術進步都未給中國帶來徹底改變社會的革命影響。其根本原因,如第十一章第六節所述,是中國歷史的持續性,即隋朝實質上是漢朝的延續,唐、宋又是隋朝的延續,如此下去,連續不斷,直到1912年帝國曆史結束。因此,傳統的官僚貴族統治集團,以新儒學為精神支柱,吞噬了新技術和經濟發展的作用。但在西方,羅馬帝國滅亡之後沒有後繼者。相反出現了一種新的複雜多樣的文明;在這裡,火藥、指南針、印刷術和遠洋船隻不但沒有被埋沒,反而得到充分利用,首先對歐洲,然後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整個世界,產生了爆炸性的影響。

這種爆炸性的影響,在中國是絕對不可能產生的,因為這裡的帝國機構太封閉、太受約束。例如,中國的商人和實業家通常加入由師傅領導的地方行會,但這些行會師傅需得到政府表示許可的證明,並奉命負責每個行會成員的經營。船商也在港口師傅的領導下組織起來,這些港口師傅同樣需對政府負責。更重要的是,政府壟斷了供朝廷和行政機構消費的許多商品的生產和分配,這些商品包括武器、紡織品、陶器、皮革製品、服裝和酒等。另外,政府還完全控制了全體人民所必需的基本商品的生產和分配,如鹽和鐵。這些限制剝奪了中國商人成為無約束的企業家的機會,使經濟失去了自由發展的可能性;同時也助長了官員的腐化和墮落,因為朝廷官員可利用他們的特權地位,操縱國家壟斷商品為個人牟利。

中國統治集團的另一對內限制政策是竭力反對對外經營。中國移民在歐洲人到達之前,且慢慢遷移到東南亞。在菲律賓,西班牙人可能任何時候都沒有中國人多。1603年,在西班牙殖民地馬尼拉建立32年後,這裡的中國人大約有20000,而西班牙人大概只有10000這些中國人實際上控制了殖民地的經濟生活,並將其控制擴大到這一群島的其他島嶼。正是這一年,1603年,馬尼拉的中國人遭到一次大屠殺;鄰近的大陸福建省的一位官員卻寬恕了這一屠殺,並譴責海外所有的中國人是祖墳的逆子,是不值得皇帝關心的人。馬尼拉的中國人及其東南亞的中國同胞至今仍定期遭到這樣的屠殺。同樣,1712年,皇帝頒佈了一條敕令,禁止中國人在東南亞經商和定居。五年後,另一條敕令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