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馬上回答說:“這不是我大哥的小刀嗎?這是我老爸送給他的聖誕禮物,他將這把小刀當成寶貝,從不讓別人碰的。”
懷特馬上接著問道:“你知道這把小刀現在在哪裡嗎?”
約尼答道:“他說他前幾天不小心丟了這把刀。這怎麼可能嘛,自從我爸在聖誕節將這把刀送給他,他就隨身帶著,總是小心翼翼地保管這把刀,我才不相信他會搞丟呢……”
“約尼,不要亂講話,趕緊進來!”羅訥的母親站在門前大聲喝住約尼,約尼只好揮手跑開。
刑警們決定等羅訥回來問個清楚。不久,羅訥就回到家。當他看到屋外有警察時,馬上緊張起來,但是故作鎮定,不慌不忙地回答刑警的詢查。當刑警問及他的小刀的去向時,他支支吾吾地回答說,他放在樓上。
刑警叫他上樓去找,羅訥花了半個多小時才下樓,告訴刑警他找不到小刀,可能不小心搞丟了。
縱使兇刀是屬於羅訥的,並不能就此肯定羅訥就是殺人兇手,因為也有可能是別人拾到後拿去行兇。因此,刑警想證實羅訥不小心搞丟了小刀的說法是否屬實。
抽絲剝繭(2)
當布朗問他是否願意跟他們到警察局去一趟,把事情解釋清楚,他裝出若無其事的樣子說道:“去就去嘛!”
到了警察局,他承認曾在案發當天參加夏令營的活動,但堅決否認和喬安娜曾有過單獨的接觸。他堅稱解散後就自己一個人到山上散步,由於迷路,到很晚才回到家。但是羅訥的家就在山腳下,他經常在山上活動,迷路的說法很牽強,偵探的疑心更大,便問他是否願意接受測謊。
測謊結果雖然不能在法院審理時作為呈堂證據,但是,警方依舊使用測謊來對嫌犯心戰。
羅訥同意接受測謊。測謊人員將儀器準備好,正要開始問話時,羅訥的父母和一名律師急忙趕到。當他們看到羅訥手上和頭上都被貼上測謊儀器的電線時,律師要警察出示拘票,否則就中止任何訊問。
當時刑警是“請”羅訥到警察局來,並沒有向法官申請拘票,因而無法強迫羅訥接受任何訊問。警察局只好放羅訥回家,眼睜睜地,看著他大搖大擺地離開警察局。
美國的憲法提供諸多人身保護,雖然給警察辦案帶來很多的困擾和不便,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警察就束手無策。我判定,只要我們能拿到羅訥的血液和指紋樣本,就可以確定在喬安娜身上發現的精液、毛髮及小刀刀柄的指紋是否吻合。只要物證相符,羅訥一定是作案的兇手。
我們馬上向法院申請傳票,指出羅訥涉案重大,請法官同意我們提取羅訥的血液樣本和指紋樣本。
法官同意了我們的請求,但是沒想到紐浩斯家突然搬到了紐約。不過,警方只花了幾天就找到了羅訥,並取得所需的檢體。
鑑識結果顯示,羅訥的血型為B型,PMG酵素分佈為2…1型,和在死者身上發現的精液的血型分析相符。同時,羅訥的指紋與小刀刀柄上的指紋相符,毛髮特徵也相同。
根據這些證據,刑警逮捕了羅訥。同時,警方還在他家裡找到了一捆鞋帶,和一個仍留有少許汽油的油罐,經過化驗,也和案發現場的證物相符。
找出嫌犯,在美國刑事制度下只算是破案破了一半,另一半是要在法庭上提出足夠的證據及證詞,讓陪審員無從懷疑被告的罪證。要讓陪審員相信檢方的證詞,還必須在法庭上用證據來證實被告的殺人動機、殺人手法及殺人機會。
檢察官綜合了各項證據,提出以下假設:
當天,喬安娜在夏令營解散後,獨自騎腳踏車回家,途中遇到相識的羅訥。當時羅訥正駕車跟在後面,他靠近喬安娜,問她是否願意坐他開的車去兜風,喬安娜答應了,便坐上了羅訥的車。殊不知,半途中羅訥產生歹念,將喬安娜帶到樹林中,把她綁起來,並強姦了她,怕她回家報案,便一不做二不休,用刀殺死喬安娜。隨後,又用汽油焚燒屍體。
但是,這個假設需要喬安娜的腳踏車佐證。喬安娜不可能將腳踏車丟在路旁,因此,腳踏車很可能放在汽車的後車廂內。我們開啟車廂一看,並沒有發現任何腳踏車的蹤影。不過車廂內的一塊鋒利金屬板上,留著幾片油漆片,有黃、紅、黑這三種顏色,很可能是羅訥在搬腳踏車時不小心撞到了金屬板而留下了腳踏車上的油漆。可是,我們找不到喬安娜的腳踏車進行比對。
破案有時需要靠運氣。當我們正為未尋獲腳踏車證物而焦急時,有一天,當地一個居民在60多英里外的野外跑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