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次不同,這次機構改革提出要從根本上解決政企不分的問題。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透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發展農村基層民主,實行村民自治,搞好村級的直接選舉。1998年11月九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這是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這裡,政治體制改革的著重點從民主轉向了法制,具體的改革工作所涉及的層面也迴避開了上層以及中層而專指向基層。這其中的匠心與苦衷不言自明。
2002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大提出了一個新概念——“政治文明”,政治體制改革被包括進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之中。這之後,再提“政治體制改革”就顯得有些落伍了,“政治體制改革”的議論雖然還若隱若現,但由於它已經不再時髦,也給人帶來不了多少實惠,人們其實對它已不再有什麼興趣了。
令人欣慰的是2007年召開的中共十七大又明確地提出了政治體制改革問題,再一次系統論述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意義、目標,並對其進行了具體的部署。十七大差不多是把改革開放以來中共關於政治體制改革的所有思想作了一個匯總,這顯然與新一代領導人的政治風格是一致的。十七大報告強調,政治體制改革“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深化,與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