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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基本立論,已經被史書記載的始皇帝葬禮與後來的歷史發掘與一定程度的科學探測所證實。其一,“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人之葬禮應當與生前身份相合。這一葬禮法則,決定了始皇帝葬禮與陵墓格局的空前絕後。其二,葬禮以“致隆”為要,不能失之刻薄(瘠)——人之葬禮以死者生前享有的禮遇為本,進而最大限度地隆重化。這一葬禮法則,是始皇帝葬禮與陵墓之所以窮極工程財富之能,而又為當時天下所接受的傳統禮治根基,非胡亥李斯趙高的任何權力意志所能一意孤行也。其三,“壙壟其貌象室屋”——死者陵墓及地下寢宮之形制鋪排近似於生前行為環境。這一葬禮法則,決定了始皇帝葬禮陵墓的諸如兵馬俑軍陣等種種盛大氣象的現世所本,並非憑空臆想。其四,“上取象於天,下取象於地,中取則於人”——死者地下寢宮應當取諸天地人三象,以盡“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這一葬禮法則,見諸不同身份之人,可謂天差地別。然,即或庶民葬禮,至少也是當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