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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部分

殲滅拒降的日軍,中共中央於10日指示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和各區黨委,“應立即佈署動員一切力量,向敵、偽進行廣泛的進攻,迅速擴大解放區,壯大我軍,並須準備於日本投降時,我們能迅速佔領所有破我包圍和力所能及的大小城市、交通要道,以正規部隊佔領大城及要道,以游擊隊民兵佔小城。在日本投降實現時,我軍對日軍應令其在一定時間內實行投降繳械,繳械後可予以優待。否則應以各種方法迫其投降繳械。對偽軍,則應令其立即反正,接受我之委任與改編,並指令防區駐紮,否則應即消滅之。”'中央檔案館:《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5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5頁。'

同日24時,朱德總司令向各解放區所有武裝部隊釋出第一號命令:

“一、各解放區任何抗日武裝部隊均得依據波茨坦宣言規定,向其附近各城鎮交通要道之敵人軍隊及其指揮機關送出通牒,限其於一定時間向我作戰部隊繳出全部武裝,在繳械後,我軍當依優待俘虜條例給以生命安全之保護。

二、各解放區任何抗日武裝部隊均得向其附近之一切偽軍、偽政權送出通牒,限其於敵寇投降簽字前,率隊反正,聽候編遣,過期即須全部繳出武裝。

三、各解放區所有抗日武裝部隊,如遇敵偽武裝部隊拒絕投降繳械,即應予以堅決消滅。

四、我軍對任何敵偽所佔城鎮交通要道,都有全權派兵接受,進入佔領,實行軍事管制,維持秩序,並委任專員負責管理該地區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壞或反抗事件發生,均須以漢奸論罪。”'中央檔案館:《中共中央檔案選集》第15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7~218頁。'

11日8時、9時、10時半、11時、12時和18時,朱德總司令連續發出第2、第3、第4、第5、第6和第7號命令:令晉察冀、晉綏和山東軍區以及在華北之朝鮮義勇隊,各以一部兵力向察哈爾、熱河、遼寧、吉林等地進發,配合蘇聯紅軍作戰,消滅抗拒的日偽軍;令各解放區部隊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