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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為有效就有效,更不能隨意以艾滋病病人來做臨床試驗,否則不僅不合法,而且還增加了艾滋病病人的負擔,甚至加速了部分患者的死亡。 對臨床用藥和艾滋病的治療,我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規體系。任何人隨便給艾滋病後人服用自己配製的藥物都屬於違法…… 董秘書長又說:“任何一種藥品是否有效都有一個嚴格的臨床試驗過程,有各種檢測手段和檢測指標,有的週期甚至長達數十年,不管是中藥還是西藥,國家都有相關的法規,有嚴格的審批程式。只有獲得國家批准文號的正規藥品,有執業醫師的處方方能供病人使用。然而,很多人顯然缺乏最基本的醫學常識,就斷定他自己的藥是‘神藥’。每種病都有每種病的病因,要因病施治,說一種藥包治百病就是不科學的。”&nbsp&nbsp'返回目錄'&nbsp&nbsp

9他說艾滋病“最好治”(2)

從以上“國寶”的來信中,他用盡了讚美的言詞,他讚美我為最尊敬的長者,他說:“中國的防艾已向公開化方向轉向,這與您的活動有關,可以說是您老推動的。”“1995年,當艾滋病病魔橫掃全球的時候,中國人還高枕無憂,‘那種洋病對中國封閉的社會還很遙遠’,是您,發現了河南農村第一例婦女病例,您敏銳地感到問題的嚴重性,放棄了悠閒的生活,邁開步伐奔波於中州大地,上千個農村印下了您的足跡,發現了上千個病人。您再也不能沉默,大聲疾呼,艾滋病已深入中國的腹地,新聞媒體不重視,您就印小報,累垮了身體,花光了積蓄。” “國寶”曾先後三次登門拜訪作者,並三次給我寫信。 在2001年10月3日的信中,“國寶”說:“您的精神極大地鼓舞了我,我有幸拜會您,聆聽您的教誨……我沒錢帶病人進京檢測,只有依靠國際上的支援,我可以用治艾的特效藥回報他們。” 不到一個星期,“國寶”再次致信作者,他說:“為了進一步推動全民防艾治艾活動,我正策劃一個電視科教片,請您現身說法。”他在信中提出一系列有關作者防艾宣傳的問題,要求作者作答,並在信中許諾:“指令碼寫好後請您審閱批准。自己對初錄片子滿意後,再送中央電視臺重新制作。” 2002年2月23日的信中,“國寶”稱作者為“我最尊敬的長者”。“國寶”稱自己從事中藥殺菌研究27年了,現在正和幾位朋友籌建艾滋病專科醫院,順利的話,4月份可開張。“國寶”還在這封信中說:“誠心誠意地請您當院長或名譽院長,待批文下來後再親自登門拜請。” 這幾封信,“國寶”的落款都非常“謙虛”,均為“學生”。“國寶”不僅寫信,還曾三次登門找過我。然而,作者最終沒有給他面子。我宣告說:“我只宣傳預防,救助艾滋孤兒,不搞治療。最後一次,他又來我家,說他要把醫院搬到鄭州來,我說那是你的事,就把那篇文章送給他,把他趕出門,狠狠地把門關上了。” 作者一直堅持認為,“國寶”沒有行醫資格,不能給病人治病。他的藥酒只是消毒劑,消毒劑是不能內服的,且沒有藥品批文號,給病人服用是非法的。我有理由懷疑治療的效果。“國寶”也承認自己沒有行醫資格,但是,他認為,開中藥不像西醫那樣嚴格。 但中國中醫藥管理部門認為,醫生必須具備“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後,才能開處方,否則為非法行醫,不管西醫還是中醫,都是如此。 “國寶”自稱是“老專家”,把他自己配製的中藥酒稱為“國寶”。更可笑的是,他說:“一位非洲留學生對我說‘像你這樣的科學家若在我們那裡,會得到我們總統的保護”;“國寶”又說:英國某博士邀請他夫婦赴廣州簽約,出一億美元購其技術。“國寶”說:技術出口得經政府批准。該博士答曰:“何難,總理曾請我吃飯,這手續不難辦。”(笑死了,啊!——摘自《關於一件國寶等待結局的故事》,美國紐約留學生陳西西女士發來的文章。) “國寶”為了吹噓他的中藥酒的效應,自稱衛生部原某某某部長的老婆和其他“名人”為他題詞,題詞能說明什麼問題,這些“名人”可以證明你的中藥酒治療艾滋病100%有效嗎?拉大旗做虎皮,是嚇不倒人的。 他到河南省上蔡縣文樓村送藥的情況:2001年8月,“國寶”一路打聽來到文樓村,透過文樓村艾滋病協會會長程某某發了部分“中藥酒”。約一週後,“國寶”又一次來到了文樓村,這一次他受到了禮賓一樣的待遇,上蔡縣衛生局局長和蘆崗鄉鄉長親自接見,在一家很氣派的飯店用豐盛的酒宴招待一番。 送藥的不僅是“國寶”。文樓村艾滋病患者程某反映,開始兩年多時間裡,每天到文樓村“送藥”的人絡